說到這裡,物業的人歎了口氣才繼續說道“保安開門的時候,自然也會和這部分業主說,拿完東西或者送完人,就趕緊把車開出來,不要把車停在樓下過夜。
可是這些業主答應的好好是是的,車開進去之後,就不出來了。
就算我們物業的人,打電話讓他們下來挪車,這些人要麼就是不接電話,要麼就是壓根不理睬我們的話。
最可恨的,還有些業主,會讓我們在樓下等他一會兒,然後一直不下來,再打電話過去,人家都已經關機了。
就為了不讓在院裡停車這事,我們真的可以說是和業主們鬥智鬥勇啊!
可是結果呢,該停車的人還是有辦法把車停進去,那些不讓他們停車的人就天天找物業投訴。
那段時間,我們物業真的就是風箱裡的老鼠,兩頭受氣。
後來,我們物業乾脆把大門處的電動門,徹底換成了鐵門,隻有垃圾車的司機有一把鑰匙,另外一把鑰匙放在物業辦公室。
如果有消防、救護之類,需要開大門的時候,我們物業會派人過去開門,其他時間這個門連保安也無法打開。
這樣,我們算是徹底杜絕了業主在小區地上停車的問題。
可是門換了沒幾天,就鬨出了業主把車開到馬路上那出。
在那件事後,有關單位也來我們物業了解情況,最終認定,我們物業的行為沒有錯。
因為我們最開始報建的時候,就沒有規劃過地上車位。
可是那些鬨事的業主卻不服氣,他們非說是我們物業和上麵打通了關係,逼著他們花錢停車。
在鬨事無果後,這些業主就天天在小區裡破壞公共設施。
比如弄壞監控攝像頭啦,弄壞單元門的電子鎖啦。
為了這事,我們物業也向轄區派出所報過案的。
你們要是去查,應該也能查到報案記錄。
派出所的民警同誌也找到了這些人,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並責令他們賠償我們物業的損失。
可是警察同誌,這些人連一天五塊錢的停車費都不願意交,更不要說賠償我們的損失了。
再加上這些人還不交物業費,小區的其他業主也有樣學樣,導致我們每個月的物業費都收不上來多少。
收上來的這點錢,連給我們這些人開工資都不太夠,就更彆說再買一切新的監控設備了。
於是就因為這樣,我們小區裡除了電梯還能正常使用,垃圾還有人正常清理,其他的設備,基本都是形同虛設的狀態。”
說完這句話,物業工作人員又深深的歎了口氣說道“警察同誌,我也知道規定這個東西,有的時候不能做到讓所有人都滿意,但是這個東西,卻能保證大部分人的利益最大化。
咱就是地麵不讓停車這個事吧,它的好處還是要大於弊端的吧。
而且我們收費真的不高,每天隻要五塊錢。
這要是去一些商場的停車場,都不夠停一個小時的。
可是有些人,他就是不願意花這個錢。
還說什麼,就是我們物業為了賣車位,為了多掙錢才整出這些事。
但是,小區不是一個人的小區,而是大家的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