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裡,江南川又歎了口氣,才繼續說道“因為那天我是在家裡乾活的過程中,發生了意外,直接被拉到醫院的。
所以我的腰上,還帶著木工專用的工具,也就是鑿子鋸子那些。
有了這些工具,我想要分屍就簡單多了。
我先是扒了王紅的衣服,然後又鋸下了她的頭。
就在我準備把屍體扔進河裡的時候,我又看見了王紅手上乾活磨出來的繭子。
我怕你們通過這些繭子,查到王紅以前是在服裝廠工作,所以就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把王紅的手腳也鋸了下來。
做完這一切,我就把王紅剩餘的屍體,扔進了淩河裡。
怕屍體浮起來,我又從岸邊找了幾塊大石頭,一起扔進了河底。
之後我又用王紅的衣服,包上了她的頭和手腳,在河邊找了一片蘆葦地,將那些東西全部埋了進去。
那天可能是連老天都在幫我,我剛做完這一切,天上就下起了一場大雨。
這場雨下的,把我留在岸上的血痕,全部都衝刷乾淨了。
之後我就冒著大雨,一路走回了家。
幾十公裡的路,我走了整整一夜才到家。
回去之後,我就大病一場。
等我病好了,已經是兩天之後的事了。
警察同誌,說句實話,其實在我知道,我的女兒並不是我的親生女兒之後,我是不想要她的。
可是我當再次睜開眼睛,看著那小小的孩子蹲在我的床邊,守著我的時候,我突然間就心軟了。
我當時想著,既然我自己這輩子,都沒有辦法擁有自己親生的孩子。
那為什麼還要把老天爺送給我的這個孩子,再給推出去呢?
反正在這個孩子心裡,我就是她的親爸爸,那我為什麼還要糾結,她到底是誰的種呢?
於是就這麼的,我把這個孩子留下了,並像對自己親生女兒一樣對她。
可是王紅突然沒了,也不是個事啊。
這樣下去,警方遲早會知道,河裡的那個女人是她,然後查到我的身上。
於是我便壯著膽子,再次回到了廠裡,給王紅辦了離職手續。
我原本以為,廠子那邊會圍著我問東問西。
可我沒想到,我去給王紅辦理離職,可以這麼順利。
後來我一問才知道,原來是王紅的屍體被人撈上來了。
很多工人看見了屍體的樣子後,就不敢繼續留在廠裡乾活了。
知道警察沒有查到任何頭緒,我懸著的心,也算是放下了。
可是解決了工廠這邊,王紅娘家那邊,又該怎麼解釋呢?
畢竟王紅一個大活人,突然間沒了,她的父母和哥哥,怎麼可能不找她?
於是我又決定要先發製人,先去王紅家裡興師問罪。
我本來是想著出其不意,詐他們一下。
可結果竟是他們自己做賊心虛,我還沒等說什麼,他們那邊就全部交代了。
我這才知道,結婚前那些風言風語,其實根本都不是謠傳,而是真實發生過的。
可是當王紅的父母,聽我說要他們退彩禮的時候。
他們非但沒問我王紅去哪了,反而是一個勁的跟我道歉,說他們對不起我。
看見王紅父母這樣的反應,我一邊在心裡暗爽,一邊繼續向他們施壓。
讓他們躲我都躲不及,根本不敢向我詢問,他們女兒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