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川看著街道上的乞丐搖了搖頭,隨後拍了拍張工的肩膀。
“舅,你發現沒,近來街上的乞丐都變多了。”
張工看向那些衣衫襤褸的乞丐,歎了口氣,“關內遭了天災,流離失所的百姓多了。”
“你看那邊,還有賣孩子的。”
李川順著視線看過去,不遠處的屋簷下站著一老一少。
老的雙手把在那小女孩肩膀上,他已經快瘦成骷髏架子,隻剩下那雙渾濁無比的眼睛,整個人兒就木訥站在那像是僵屍。
那個小女孩,同樣也是麵黃肌瘦,臉上的裂口就像是被刀割過,渾身沒剩幾兩肉。
她的眼睛大大的,似乎充滿了無奈,或是看透了這個世界。
最標誌性的是她的頭上插著草標。
隻有在販賣貨物時候才有的草標,現在草標插在人的腦袋上,意思很明了。
除了在奴隸時代可以合法買賣人口,封建社會任何人口買賣都是不合法,禁止的。
在明朝,人口買賣是重罪。
根據《大明律》規定,掠賣人口者,杖刑一百流放三千裡。
掠賣人口給他人做妻妾者,杖刑一百判處三年徒刑。
單看這律法卻有些疏鬆,但是那個時候隻幾十棍就能叫人活生生打死,這些人又如何能撐住百棍。
唯一不同的是律法隻規定了不是親屬者,而若是自己賣自己孩子呢?
答案是一般情況下隻需要蹲大牢,情節很嚴重才會動刑。
明朝有個叫曾秉正的官員,為官清廉。
但因明朝官員俸祿極低,一年到頭可能都沒幾個銀子剩下,這人回鄉沒錢,偷摸兒把自己女兒賣了,結果事情被朱元璋知道了。
作為官員,知法犯法,被處以了宮刑。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既然禁止人口買賣,那就以簽訂契約的方式將人雇傭出去。
簽訂契約是合法的,所以就會常見著雖然有小孩頭上插著草標,但是買主卻是以雇十幾年的傭契帶走。
實際上和賣差不多,隻不過是換了一種方法,變成了合法途徑。
一般買走多是成為富貴人家的丫鬟,下人,容貌較好的運氣好可能會被納為妾。
被人買走當丫鬟還算好的,畢竟能有口飯吃,說不定傍上老爺就能過上好日子。
最慘的是那些被不法分子買走或偷走的。
姿色較好的基本上都是賣到青樓。
長相不上眼,就有可能被惡意采生折割,丟在大街上要錢。
采身折割無論是在何朝代都是罪不可赦的大罪。
在明朝是處以極刑的存在,千刀萬剮也不足為過。
不過就算如此,依舊是難以根治,其中緣由,人心難測。
那可憐的父女在那站了半天,路過人兒無人問津,淒涼無比。
李川站起身來,跟一邊的商販買了幾個大餅。
張工看著他,眼神閃爍,不過並未起身,也沒阻止。
“官爺是要施舍他們?”
賣大餅的攤販將餅裝在了芭蕉葉中,好奇得很。
發善心的官家人,這還是他第一次見著。
“可憐啊。”
李川搖搖頭,拿過餅。
攤販聽完卻憋不住的笑,“官爺,天下可憐的人可多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