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間數年。
隨著“神界”的種種認知信息傳遞,擴散,聯邦本土逐漸有公民為之著迷。
聯邦是存在合法宗教的,因此信教群體基數不算少。
信仰本就跟未知,神秘等概念高度重合。
比起聯邦經過各時代發展,已相當親民大眾化的本土信仰,顯然來自“神界”的“諸神”於這方麵味更衝!
或許這也能類比家養植株與野花的區彆?
養殖場出欄之物吃膩了,總要嘗試一下野味……
逐漸的有公民即使觸犯法案,也在偷偷信仰來自“神界”那些從未接觸,僅聽途說的“諸神”!
像什麼“自然母神”“歡愉之主”等,尊號相當味大的七階生命體,被信仰者傳得神乎其神,無所不能。
經常透析宗教虛無神話的學者都知道。
人們對偶像的推崇是愚昧盲目的。
哪怕其原初形象隻是做了開墾田野,澆築農地,收獲作物這些事。
也會被吹成“擁有天命加身,揮手間大地自願結出飽腹果實”等,聽起來相當駭人的描述!
若是缺失先代曆史記錄,再經過幾代人發展。
保不齊就成了“排山倒海,植物掌控”等神力概念……
誠然大眾是理智的。
可理智兩個字,自古以來就擁有反義之詞存在。
域外神明的信眾逐漸自發出現——儘管占比連總人口公民數量的0.0001都不到,卻無疑真實客觀的存在著。
對於這部分極特殊化的罪犯。
聯邦理所應當按照信仰相關法案懲處,並充分發揮包容多元化的政治綱領。
統統會在派遣去向“神界”交流人員的時期,遣送這些已算被“神界”汙染的自然人去索納斯,結束身為“聯邦公民”一份子的前半生!
遣送前夕會受到管控。
包括且不限於不許接觸任何靈性材料,禁止享受聯邦社會福利等。
畢竟懂的都懂。
所謂“神界”的降界手段,不正是通過信徒來實現麼?
其實。
對這些有害本土的人,本來應該直接處死的。
礙於兩界和睦,沒辦法太過簡單粗暴,手段需要委婉一些,不然損害這份“和睦”就不好了。
無論“神界”在不在意聯邦本土的泛信徒,一定限度內互相包容忍讓,展露一個好態度都是和睦相處的最根本原則!
話說回來。
送這部分群體去索納斯世界,對其而言並不是糖果獎勵。
生活得下去與否。
注定作為信息材料,以做警鐘長鳴……
既然想追逐“神界”的神。
那就去索納斯世界,憑借肉體凡胎努力飛升,爭取有朝一日登往神界好了?
聯邦官方對此有相關宣發。
美其名曰:“對有這方麵需要的公民,政府將無償給予出界幫助!”
隻管落地。
不管其餘。
並且大力塑就“信仰諸神”約等於“淨身出界”的綁定概念,勸退一切無論是真心還是為了好玩的潛在“諸神”信徒。
就差明言隻要敢信雜七雜八的信仰,就等著度過灰暗的下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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