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耀也看見了範珍主動找的紀寧。
因為他一直留意著紀寧。
紀寧:“對,她給了我五十塊,說要去紅樹林後的碉樓將衣服換給她,她要我馬上給她換下來。”
紀寧又問範珍:“我當時還很奇怪你為什麼那麼急著要買我的衣服,還要我馬上換下來。”
她又看向張家耀:“原來你們……”
剩下的話就不必紀寧說太清楚了。
每個人都會去想象!讓他們去想象吧!
但是不管如何想,反正紀寧就是一個什麼都不知道,隻是高價賣了一套衣服給範珍而已!
張家耀懷疑紀寧早就知道他的計劃,但他也被範珍算計了!
範珍之所以會高價買紀寧的衣服,一定是知道了自己的計劃。
她知道也不奇怪,因為張家麗就知道,她是張家麗的好友。
一定是自己的妹妹告訴他的!
張家耀快氣死了!簡直賠了夫人又折兵。
紀寧伸手:“你還差我一百五十塊,說好今天早上給我的。”
範珍:“沒有!你舉報我們,害家耀哥丟了工作,還想我給錢,做夢吧!”
紀寧:“不是我舉報的。我根本就不知道你們打算乾什麼,我和你換好衣服後,就回沙灘趕海了,許多人都看見了我一直在沙灘。而且我昨晚撿了三十斤海螺,賺了兩工分,我要是去舉報你們,我哪有時間撿那麼多海螺。”
這時又有人道:“對,紀寧一直都在我附近,這個我可以作證!”
範珍:“不是你那是誰?反正錢我是不給的。”
紀寧看著走近的張愛萍,“你不給就不給吧!”
這時張愛萍抱著一個文件袋來到幾人身邊笑著道:“紀寧同誌,這位同誌,你們都準備好了吧!那我現在幫你們辦離婚吧!”
紀寧看了一眼範珍:“還沒準備好,發生了點事。我得等這位女同誌將錢還給我再離。”
範珍:“……”
不是!
她完全想不到紀寧真的會等她還錢才離婚!
她不是急著離婚嗎?
紀寧是急,但是急也不能和錢作對,她更急著用錢。
紀寧又問工作人員:“同誌,結婚證內頁是有婚姻評價和貞操鑒定的對嗎?如果有一方出軌也會寫上去吧?”
張愛萍鄭重地點了點頭:“對!這是屬於亂搞男女關係的政治汙點,當然要寫上去!你們有這情況?”
他們不是才結婚幾天,這麼快有人出軌?
紀寧指著張家耀:“那他……”
張家耀看向範珍:“給她!”
範珍:“我現在就去拿錢給你!”
兩人異口同聲。
寫在證件上的評價那就是一輩子的政治汙點,對以後孩子都有影響。
張家耀不想有,範珍也不想張家耀有。
範珍迅速跑回家。
紀寧勾唇。
沒辦法,飄了幾十年就是比彆人見多識廣了一點。
在這個離婚率比死刑率還低的年代,離婚證也是稀罕物,而她重生前在博物館正好就見過這年代的離婚證。
所以她從不擔心拿不到錢!
很快,範珍就氣喘籲籲地跑了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