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們告訴於文龍,如果他再敢去騷擾我,我就會報警。”
“另外,於文龍去找我的事,希望你們能替我保密。”王柔叮囑道。
她隻想以後過安穩日子,對懲罰於文龍興趣不大。
鄭義還想再讓女警勸勸她,但是王柔卻是鐵了心,說道:“沒有強間!”
“就這樣吧,不要再問這件事了。”
幾位警察隻能無奈歎氣,好生將王柔送走。
與此同時,老白也終於在監控中查到了於文龍離開墨東村的時間。
“鄭隊,於文龍在9月30日傍晚6點半進到墨東村之後。”
“一直到第二天清晨5點多才原路離開。”
再加上王柔的證詞,除非於文龍有分身術,否則他不可能去董建設家吃飯,同時又去墨香山上拋屍。
而且根據警方的調查,於文龍隻有一輛麵包車和一輛兩輪電動車,並沒有三輪電動車。
原本證據確鑿,看起來板上釘釘的案子,證據卻被接二連三的推翻。
就連在於文龍後門垃圾桶發現的三唑侖藥瓶,上麵也沒有檢驗到任何的指紋。
顯然,真凶可能將指紋擦掉之後,丟棄到垃圾桶裡,想要栽贓給於文龍!
於文龍沒有作案時間,他的嫌疑基本被排除了。
可既然他不是凶手,為什麼董建設家飯桌上的酒杯會提取到他的指紋和dna。
沒錯,dna比對結果出來了,酒杯裡的唾液的確屬於於文龍。
鄭義直接提留著酒杯去了審訊室,於文龍迫不及待的問道:“怎麼樣,王柔給我作證了嗎?”
鄭義沒回答他,隻是把證物袋提到了於文龍麵前:“這個酒杯眼熟嗎?”
這就是普通的一兩酒杯,沒什麼特彆的。
於文龍說道:“挺常見的。”
鄭義又問道:“你最近有沒有用這種杯子喝過酒?”
“最近是指什麼時候?”
按照案發時間,鄭義說道:“國慶節之前。”
於文龍皺眉看著那小酒杯,說道:“有點兒印象……”
“國慶節之前,我有個朋友組了酒局,我去他家喝過酒。”
“當時好像用的就是這種酒杯!”
鄭義追問:“你朋友的信息,以及當時去參加聚餐的人全都說一下。”
當時聚餐的人足有8個,全是男性。
聚餐地點在墨南村組織酒局的人家裡。
如果於文龍沒有去過董建設家,那這酒杯隻有可能有人想要陷害他,把他用過的酒杯放在了案發現場。
用來嫁禍於文龍的證據,此時卻成了破解案件的關鍵。
鄭義看著名單上的8個人,問道:“這幾個人裡,有沒有人跟你有過節?”
“啊?”於文龍一懵。
“沒有啊,大多數都是一個村的,還有朋友的朋友。”
“坐一起喝酒的,哪有什麼過節。”
一桌子這麼多人,不拿彆人酒杯偏偏拿於文龍的,這點兒很值得深思。
如果不是深仇大恨,那可能是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
依照凶手的性格來看,他既然能去董建設家喝酒吃飯,應該與對方也無大仇。
所以,凶手或許是睚眥必報,很多時候麵上不顯,但心裡早已怒火中燒。
有時候殺人不需要太多的理由,怒火積蓄到閾值就足夠了。
於文龍問道:“警官,我是不是可以走了。”
“人也不是我殺的。”
“我這晚上還得給客戶送餐呢。”
小劉徹底繃不住了:“你覺得你客戶還想吃你做的飯?”
在小劉看來,客戶們一怒之下去把於文龍的店砸了都有可能。
但是他的嫌疑被排除,警方的確沒理由一直扣住他。
可惜王柔不想作證,鄭義歎了口氣走出門口。
他掏出手機撥打了市場監管部門的電話,請求他們嚴查於文龍的店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