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怎麼說?”
——“大人說,人沒有死就行,其他的不用管。”
——“幸好大人開明,不然真是晦氣,殺人的時候沒見她心慈手軟,現在尋死覓活給誰看?”
耳聽著內禁婆的議論聲,陶令儀悄無聲息地睜開眼,望著漆黑的牢房,思緒起伏不定。
儘管醒來已有兩個時辰,她還是無法接受穿越這一違背科學的事實。
她明明在追捕‘3.11’連環殺人案的嫌疑人,隻是與對方在天台搏鬥時,不小心摔下樓,醒來,就莫名成了因涉嫌殺害她人,而被捕入獄的潯陽陶氏長房長女:一個與她同名同姓的十六歲小姑娘。
以前也不是沒有出過意外,怎麼這次就這麼反常呢?
她才二十九歲,無論是在縣刑警隊的那四年,還是在省刑警隊的那三年,她都立過不少功勞。
她的前途可謂一片光明。
現在什麼也沒有了。
陶令儀重新閉眼,花了很長時間,才將情緒平複下去。
不管怎麼說,在事實已經無法改變的情況下,她隻能接受現實,從頭開始。
抬手摸一摸額頭的傷口,在劇烈的疼痛下,陶令儀努力遏製著不甘,開始梳理現在的處境。
現在是天授二年。
武則天登基為帝的第二年。
五日前,也就是四月初八日,在嚴縣令次女舉辦的新茶宴上,小姑娘與謝三小姐,還有她的繼妹,三人在退居吃茶、說閒話。
中途,小姑娘莫名暈倒。
醒來,看到謝三小姐倒在血泊之中,她手中拿著染血的匕首,驚駭之下,尖叫著站起來。
守在屋外的婆子、婢女聽到動靜,相繼撞門闖進來,看到屋中的情形,跟著尖叫,也跟著引來更多的人。
隨後,小姑娘就被押送到了這裡。
謝三小姐是小姑娘的閨中密友,單名一個瑤字。謝瑤死了,又那麼多人看到她拿著凶器,小姑娘惶恐無措之下,隻好撞牆自儘,以證清白。
陶令儀對小姑娘的行為雖不認可,卻同情、理解。
本是金尊玉貴的士族小姐,卻猛然成了人人鄙夷的階下囚,這個落差,一般人很難接受。
不過同情歸同情,理解歸理解,小姑娘這種時候自儘,不僅自證不了清白,反而會落一個畏罪自殺的罪名。
何況,這個案子處處都是破綻,即便人證、物證俱在,也並非百口莫辯。
比如案發之時,現場有三個人。
在婆子、婢女都證明,案發前沒有旁人進屋的前提下,凶手不是她,那就必然是另一個活著的人。
而另一個活著的人,是小姑娘的繼妹:蘇見薇。
蘇見薇比小姑娘小一歲,是繼母與已逝前夫的女兒。
蘇見薇隨她母親進入陶氏已有好些年,因為某些不可明說的原因,一直未曾改姓。
蘇見薇的容貌完美地繼承了她母親的美豔,加之才情不俗,在潯陽頗有美名。
與小姑娘的關係,也極為要好。
小姑娘被誣陷殺害謝瑤時,蘇見薇還昏迷未醒。
大約因此,而未被懷疑。
陶令儀辦案多年,又有小姑娘的記憶幫忙,自然一眼就識破了她的伎倆。
想找出她是凶手的證據也很簡單:
其一:案發之時,蘇見薇既昏迷不醒,回家之後,一定會請大夫檢查。
查出她請的是哪個大夫,診斷的結果是什麼,再與案發現場的茶具與殘留茶水的檢測結果做一下對比,用以確認是否為同一種毒藥。
無論是與不是,皆需查明毒藥來源。
從古至今,販賣毒藥都屬違法,若需用毒藥入藥,則需在政府登記,且進貨、銷售及買賣用途都必須做好記錄。
隻要查明毒藥的來源,那麼順藤摸瓜,自然就會查到真凶身上。
其二,查蘇見薇當日穿著。殺人之時,身上一定會噴濺不少血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