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憤怒什麼?
我不應該喜悅嗎?喜悅我得到了這堪比神明的能力,喜悅我成了超脫人類的存在。
可我是“它”,不是“祂”。
如若異能的獲得與分配可由我來操控,那麼神到底起了什麼樣的作用?
哪怕我已經獲得了我認為最接近神的能力,可我依舊覺得有存在在俯視我,在操控我。
我不能接受這樣的俯視,不能接受這樣的愚弄!
我要成為比肩神明的存在。
強烈的欲望在每一個細胞中奔走,我的渴望從未有如此濃烈,這是來自基因和本能中的渴望。
於是我偽裝成神明,開始了我在外區的布局。
很快,我就發現異能的賦予是有條件的。
並非所有人類都能被我賦予異能,我進行了實驗,發現大部分借助我成為異能者的人類都是我狂熱的信徒。
儘管不可思議,但我得承認,獲得異能的重要條件是“信仰”。
人類相信作為“神”的我的存在,並擁有信仰,才有資格成為異能者。
可信仰這種東西何其虛無縹緲,可能上一秒信徒還堅信不疑,下一秒就猶豫不定。
但異能並不會因為信徒信仰的改變而變化,擁有了就是擁有了,不會失去,除非死亡。
這詭異的獲得條件給我帶來了便利,我可以篩選出更忠誠的信徒,可以更快的擴張勢力。
外區是公認的垃圾場,被驅逐到這裡的人類已是走投無路。
他們視神明和異能為救贖,相信神的存在並狂熱追捧,仇視聯邦,痛恨財閥,而我隻要稱自己為“夢主”,是要收回被聯邦掌控的權柄的神,那麼壯大勢力則易如反掌。
我以人腦為節點,信仰為媒介,“傀儡絲”為線勾結成網,統籌異能的分配,掌控信徒的大腦。
信徒的手眼就是我的手眼,每位信徒都是我的延伸,我織就的大網飛速在外區蔓延,不用多久,我在外區就有了自己的勢力——“夢寐”。
很快,我就發現了另一個問題,那就是異能的分配是有限的,我隻能分配我擁有的,而我擁有的並不多。
後來我了解到,人類將這部分可分配的東西稱為“權柄”,將其視作神明的恩賜。
而我要擴張勢力,就必須得到更多的“權柄”,同時,要回收分配給信徒的“權柄”。
因此,我創造了“神之火種”這一概念。
我化身“神的代行者”夜魅,告知我的信徒們,神之火種是“夢主”的恩賜,隻有足夠的信仰以及為教團辦事才可以獲得,而神之火種可以讓信徒獲得異能。
但相對的,信徒要在死亡前的那一刻交出身體控製權,就是為了信徒死後讓“權柄”可以重回我手中。
儘管如此,“權柄”依舊不夠用,我需要更多,才能讓勢力進一步壯大,我的步伐不會隻停留在外區,聯邦才是我真正的目標。
據我所知,外區隻有為數不多的教團知曉“權柄”這一概念,更彆提擁有。
作為外區最大的勢力,“海神”,自然成為了我的目標。
在對“海神”進行滲透的同時,我也將我的觸手伸向聯邦內部。
但“牆”的存在成為阻礙我的一座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