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環視全場,目光堅定:“今天開這個會,不是要揪誰的辮子,打誰的板子!是要治病!是要把跑偏的火車頭,給我扳回正軌上來!”他的聲音重新變得鏗鏘有力:
“第一件事!成立‘昌平縣土改複查糾偏工作組’!”
他目光如炬,直接點名:“張文傑!”
坐在前排的張文傑,立刻“唰”地站了起來,挺直腰板:“到!”
“你是縣委副書記由你擔任組長!紀委、法院、農工部,立刻抽調原則性強、熟悉農村、腳底板沾泥、敢講真話的乾部!
各區也要選派得力人手!工作組不是衙門老爺!明天就給我下到村裡去!逐村!逐戶!查!核!問!”陳朝陽一字一頓,下達死命令:
“一查定性依據!破車軲轆算不算大型農具?管飯幫工算不算雇工剝削?有沒有白紙黑字的政策依據?
二核家庭實況!家裡幾口人?幾畝地?勞力幾個?夠不夠吃?有沒有真剝削?
三問程序作風!劃界時群眾說話了沒有?乾部是講道理還是耍威風?有沒有打擊報複?”
“所有明顯錯劃、依據不足的成分,一律暫停執行!工作組重點複查問題突出村、開明士紳戶、軍烈屬家!
複查結果,必須張榜公布,讓鄉親們評議!該糾偏的,堅決、公開、迅速地糾!錯了就要認,就要改!”
重新審核每一份階級劃分的材料,把錯劃的中農、富農身份糾正過來。”
“是,保證完成任務!”
“我補充一點,在總結經驗後,對全縣所有已劃定成分進行複核。經核實確屬錯劃的(如中農被劃富農、富農被劃地主),必須堅決、公開、迅速地予以糾正!
被錯誤沒收的財產,能退還的退還,已消耗或無法退還的,酌情補償。
對在糾偏過程中陽奉陰違、設置障礙、甚至打擊報複的乾部,嚴肅處理!”陳朝陽再次著重說明!
“是。”張文傑話音一落,陳朝陽目光掃向眾人,有人埋頭記錄,有人隻是眼巴巴瞅著,記錄的還都是老二營的同誌。
張文傑自是也注意到了這個問題,多數基層乾部,識字率不高,掃盲工作勢在必行。
“關於本年第二季度,工作重點我做如下部署”陳朝陽稍等片刻,繼續開口:
“由組織、農工部門牽頭,展開鄉村乾部培訓會,重點培訓“如何正確理解和執行土改政策”、“如何深入調查研究”、
“如何區分封建剝削與正常生產生活資料/鄰裡互助”、“如何走群眾路線”。要批判“行為主義”和主觀臆斷的作風。
各村要在不影響農忙時,由鄉鎮召開民代表會/群眾大會:公開政策,公開複查過程,要擺事實、講依據,公開複查結果,接受群眾監督。這是重建信任的關鍵。
我看許多同誌們的識字率不高,這個問題必須下大力氣解決!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聯合縣文教科、各區政府、各群眾團體(婦聯、青年團),立即製定全縣掃盲工作方案!
以鄉鎮為單位組織掃盲班、夜校,教員可以動員本地小學教師、識字的乾部、進步學生擔任。
掃盲工作要作為一項長期的政治任務來抓,納入乾部考核!”
“以上是當前必須立即狠抓落實的緊急任務。同時,縣委認為,烈屬軍屬優撫工作,絕非一時之舉,必須作為一項長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務和民心工程,納入縣委縣政府常態化工作議程!
並成立“昌平縣烈屬軍屬優撫工作委員會”:多年的抗戰生涯,我沒想到能活下來,但我想過無數次要落葉歸根,可那些犧牲的戰友們,他們回不來了。
他們為了人民,奉獻出了自己的生命,他們的家人更應該被好好照顧。”
“委員會由民政部門牽頭,聯合民政、武裝部、財政、衛生、教育、婦聯、青年團等相關單位,全麵負責烈屬軍屬的優撫工作。
為此,特製定‘五個一’優撫行動計劃,
一冊清:在全縣範圍進行拉網式排查,建立《昌平縣革命烈士及失蹤軍人名冊》、《昌平縣烈屬軍屬情況登記冊》。必須做到鄉不漏村、村不漏戶、戶不漏人。
一證明:對已確認犧牲的烈士,由民政、武裝部門聯合,依據今部隊犧牲通知、戰友證明,或調查核實材料等,
以最快速度、最莊重的方式,將《革命烈士光榮證》送到烈屬手中。
一筆錢:財政專項保障,按最新標準,一次性補發曆年積欠的烈士撫恤金!
對生活特彆困難的烈屬軍屬,建立長期生活補助機製(如定期發放糧、油、布等實物或現金)。
一份心: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下鄉,為烈屬軍屬,特彆是年老體弱、精神受創者提供免費體檢和必要的醫療服務。
婦聯、青年團組織誌願者,定期上門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還有一座碑:籌劃在縣城或中心鄉鎮建立“昌平縣革命烈士紀念碑”,將全縣烈士英名鐫刻其上,供後人瞻仰。
清明節等重大節日組織公祭活動。在各村顯著位置設立“光榮榜”或“英烈牆”,讓英雄的名字和事跡在家鄉傳頌。
“同誌們,這項工作,關乎民心向背,關乎我們對流血犧牲的戰友是否問心無愧!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推諉、拖延、克扣!
撫恤金要一分不少、及時足額地送到烈屬手裡!要讓每一位烈士的英靈安息,讓每一位烈屬感受到溫暖和力量!”
“聽明白沒有!”陳朝陽提高音量。
“保證完成任務!”眾人齊聲回應!
陳朝陽環視全場,手指輕輕敲了敲桌麵,聲音沉穩而嚴肅:“好,下一個議題,也是我們今天要議的最後一個,但可能是最需要慎重把握、最考驗我們政策水平和原則的議題。”
話音未落,眾人目光便齊刷刷的落在了,陳朝陽身上。
“那就是‘關於原蔣敵偽軍隊中,於抗戰時期確因參與抗日行動而犧牲的人員,是否追認為革命烈士,其家人是否應享受烈士撫恤待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