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龍對警察說:“你可以依法辦事,也可以選擇講人情。但是,我臉上的巴掌的指紋,你們能不能取了?”
警察一聽王寶龍是不想放過陳老師,便對陳老師說:“你還是向這位同學認錯吧?
確實你已經觸犯了刑法,若真進去了,至少也是半年。
您未來的前景,不都沒了嗎?”
陳老師淡定地說:“我想好了,判吧。正好警察來了,他的叔叔,你們能不能查一查?”
警察問:“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吧?”
王寶龍笑了笑,“不用查,我的叔叔王俊傑。”
那兩個警察馬上失去了神氣。
那個隊長模樣的警察笑著對王寶龍說:“我說小兄弟,你報警,我們應該按照法律辦事。”
王寶龍搶過話了說:“陳老師打我,如果我回擊,結果會怎麼樣?
一個女人,我拳擊練了十二年,
她打我?白打了嗎?
我知道,調宿舍是我叔叔要求的,
但是,陳老師你要明白了,
一定是學校有求於我叔叔,
這不過是相互幫助的事。
你懂這個道理嗎?
你當老師當糊塗了?
天下有免費的午餐嗎?
我按照正常的手續,你們能夠讓我插入寄宿嗎?
學校不會靈活為學生解決困難才是根本原因。
你們還打算譴責我叔叔徇私情嗎?亂用權力嗎?
我可以猜到,當前,就有學校的事請求我叔叔解決的。
你們幫我解決寄宿的問題,隻是最可恥的交換條件。
我寄宿是正當的,你們讓我叔叔辦事,才是違法的。
而是是你們縱容我叔叔違法。
你清楚嗎?”
王寶龍這一段話說得理直氣壯,無懈可擊,學生、警察都點頭認同。
陳老師覺得自己真的是誤解了王寶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