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部門又花了一年時間,將子彈底火所有要用得上的化合物,全部研究出來。
而在這段時間裡,發生了很多事情。
首先,出海人數暴增百倍,從一月首批的三千戶,到十二月的三十萬戶。
雖然朝廷解除了海禁,但不是絕對的自由。
首先你得申請,獲得海關批準後才能出港,否則將冠以“擅自出境”的罪名。
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是為了嚴加看管某些做海盜的群體。
首先,我們要了解明朝的海禁政策。
洪武年間,明太祖朱元璋為防範倭寇和民間勢力與海外勾結,實行嚴格海禁,僅允許朝貢貿易。
永樂年間,明太宗朱棣雖派遣鄭和下西洋,但海禁政策並未廢除,民間私人海外貿易仍被禁止。
仁宣年間,朱高熾和朱瞻基采取了“休養生息”政策,縮減永樂時期的擴張性舉措如停止下西洋),但對海禁的執行相對務實,更注重社會穩定和經濟恢複。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明朝最初並沒有禁止漁民出海捕魚,隻是禁止私人海外貿易。
從宣德年間開始加大力度,對民間私自出海增加限製,曾多次重申“片板不許下海”的禁令。
這條禁令,實際上並不能改變走私的常態,反而毀了普通漁民的生計,又給後代皇帝埋了個坑。
結果呢,地方官員對民間海上貿易的管控很鬆,不知道是默許還是沒發現,尤其是遠離政治中心的南方沿海,走私貿易逐漸活躍。
老百姓一看,尼瑪的有權有勢的大家族勾結官員就能隨便出海,將朝廷海禁政策視若枉然,我們就要受到約束。
草,活不下去了,反了!
所以你就會發現,在正統年間,發生的民間嘩變,十有六七都是沿海地區。
但是呢,要辯證性的看待問題,朱瞻基搞的這一套政策,在嚴管之下到底有沒有效果?
肯定是有的,起碼在宣德初期,倭寇侵擾較少。
然而,到了宣德八年,可能朱瞻基也發現這樣不行,於是在廣東沿海實行試點,開放民間海上貿易,形成“廣中事例”。
可是他沒想到,下麵的臣子好像誤會皇帝的意思了。
不止是廣東沿海,其他地方的沿海也放鬆了海禁,開始默許民間貿易。
俗話說得好,做生意不如搶劫來錢快。
這下壞了,倭寇就是從這段時期,開始漸漸猖狂,直至嘉靖年間,成長為大明的心腹之患。
......
如果按照正確曆史推進,朱祁鎮不會解決這個問題,朱見深同樣置之不理,一直養蠱,直到嘉靖年間徹底爆發。
可惜,從現代留學回來的朱祁鈺,登基了。
他上位之初,首先頒布法令,除了出海捕撈,任何走私行為都視為犯法。
景泰元年,在五軍都督府名下,成立了海關部門。
為了能夠震懾宵小,朱祁鈺特意任命一人,賜予其尚方寶劍。
隻要你知道,哪個沿海城市的官吏私通商販,默許走私的行為,殺!
隻要你發現,哪個人敢頂風作案走私,不管對方的家族背景,殺!
朕不管你是如何得知情報,也不管你有沒有冤枉好人,反正一個字,殺!
全殺了,一個不留!
那個被賜予“先斬後奏,皇權特許”的人,名叫鄭啟舟,泉州人。
他本是泉州鄭氏家族,卻因為庶出被家族排擠,然後,黑化了。
鄭啟舟是個狠人,在正統十二年,從泉州徒步上京,手裡拿著罪狀,想要上奏皇帝,肅清朝野!
結果,他剛到京師,大明的天變了,皇帝易主,又發生了京師保衛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