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大明律》裡,並未單獨為軍隊設pc條款,但相關行為會按更嚴重的罪名論處:
一、“擅離軍營”罪:軍人未經允許離開駐地是重罪。如果離營目的是去pc,則罪加一等。
二、“有傷風化”罪:與民間類似,但軍人的身份使其懲罰更重,因為這被視為破壞軍紀、玷汙軍隊形象。
三、“軍官宿娼”罪:這與《大明律》中“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的條款直接對應。軍官pc,不僅會受杖刑,還會直接丟官罷職,永不啟用,職業生涯就此終結。這比懲罰普通士兵要嚴重得多。
看起來明軍軍紀嚴明,然而現實中對於這種行為,卻是不加嚴管。
主要是,監管的難度極大。
不是不好管,而是,一旦管的太嚴,容易造成不好的後果。
儘管法律森嚴,但軍隊長期遠離家庭、生活枯燥,生理需求是客觀存在的。為了解決這個矛盾並防止士兵騷擾駐地民間婦女,明朝沿襲並發展了一種曆史上曾出現過的“營妓”製度。
營妓的來源主要是罪臣的家眷女眷被沒入官府)、俘虜、以及一些被征調或買賣來的女性。
她們的身份是官奴,而非民間自由身的妓女。其服務對象理論上僅限於軍營內的官兵。
這些營妓由軍隊管轄,其存在本身並不合法,但被默許,成為一種“製度性違法”的灰色地帶。朝廷心知肚明,但為了維持軍隊穩定,采取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
.......
最初,蘇萊曼·貝格特意開設【新月之門】的討好行為,宋康是明確表示不接受的。
歸根結底,宋康隻是一個新兵蛋子,這是他第一次參加遠征行動。
讓宋康沒想到,徐永寧居然同意了?
宋康立即去找徐永寧理論,卻被說道:
“小宋,你還年輕,以後你就會懂得,我這麼做的原因了。”
宋康的性格本來就不是爭強好勝那種,他做人比較低調,便撒手不管,隨他去了。
於是,在徐永寧和蘇萊曼·貝格的運作之下,將本身不合法的【新月之門】,變成名正言順。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裡麵的白羊女性遺民列入俘虜名單,新月之門開在軍營之中。
搖身一變,成為了“營妓”。
但是,這麼做的話,蘇萊曼·貝格就成了吃虧的一方。
“營妓”本身傾向於“非商業性”的服役,那就不存在收費。
在很多情況下,營妓是作為給長期戍邊、無法回家的將士的一種“福利”或“安撫”,由官方直接提供,不向基層士兵收費。這有助於穩定軍心,防止士兵騷擾民間婦女。
因此,蘇萊曼·貝格無法從明軍手中賺取任何外彙。
不過,有一說一,蘇萊曼·貝格本來就沒有想過賺取明大人的錢。
他現在是花錢,買個心安。
新政權不再叫“白羊王朝”,而是更名為“大羊王國”。
沿襲了傳統稱呼,又特立獨行。
這片土地,從最初的“黑羊王朝”,再到"白羊王朝",現在又變成了“大羊王國”。
之所以沒有繼續稱呼自己為“王朝”,可能是蘇萊曼·貝格覺得,當小弟就要有小弟的覺悟,怎麼能跟大哥取一樣的名字呢?
反觀隔壁奧斯曼,還稱呼自己為“帝國”,嗬嗬,真是不識禮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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