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盯著那張簽著“林不凡”名字的空白支票,看了足足有十秒鐘。
他那張寫滿了“生人勿近”的臉上,終於出現了一絲變化。那不是貪婪,而是一種,興奮。
他伸出手,卻沒有去拿那張支票,而是,將那份被他鄙夷的卷宗,拿了過來。
他抽了口煙,將煙頭在煙灰缸裡摁滅,然後才開始,一頁一頁地,翻看蘇忘語整理的資料。
辦公室裡,一時間,隻剩下紙張翻動的“沙沙”聲。
蘇忘語和李姐,都沒有說話,靜靜地等待著。
大約過了十分鐘,韓非“啪”的一聲,將卷宗合上,扔回了桌子上。
“狗屁不通。”他毫不客氣地,吐出了四個字。
李姐的臉色,有些尷尬。這份卷宗,畢竟是蘇忘語連夜整理的,韓非這麼說,也太不給麵子了。
蘇忘語卻依舊平靜,她看著韓非,問道:“願聞其詳。”
“我說的是,一審的那個代理律師,狗屁不通。”韓非靠回椅子上,又點上了一根煙,眼神裡,充滿了鄙夷。
“他把訴訟的焦點,放在了‘被告是否有權懷疑原告偷拍’上。這是什麼腦回路?”
“一個女性,在公共場合,感覺自己可能被偷拍,從而提出質疑,要求檢查。這在法律上,屬於‘合理懷疑’的範疇。你跟法官去掰扯這個,不是自己往槍口上撞嗎?”
“法官當然會認為,被告的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不具有違法性。所以,駁回原告的所有訴求,一點毛病都沒有。”
韓非的一番話,一針見血,直接指出了這個案子,一審敗訴的,最根本原因。
李姐在一旁聽得,連連點頭。不愧是韓非,看問題的角度,就是刁鑽。
“所以,這個案子,從一開始,訴求就搞錯了。”韓非總結道,“賽道都選錯了,你就算開著F1賽車,也贏不了。”
“那依韓律師看,正確的賽道,應該是什麼?”蘇忘語的眼睛,越來越亮。她知道,自己找對人了。
韓非深深地吸了一口煙,吐出一個漂亮的煙圈,然後,緩緩地說道:
“這個案子的核心,從來就不是,地鐵上的那幾分鐘。”
“而是,在那之後,長達四年的,網絡暴力和公開處刑!”
他的眼神,陡然變得銳利起來。
“我們,不告她們,‘懷疑’的行為。”
“我們告她們,在警察已經檢查過手機,證明了原告清白之後,依舊不依不饒,並且,在網絡上,發布經過惡意剪輯的視頻,撰寫煽動性極強的小作文,引導網民,對原告進行人身攻擊,導致原告,社會性死亡的,一係列,侵權行為!”
韓非的語速,越來越快,邏輯,也越來越清晰。
“一審律師,告的是‘侵犯名譽權’。這個罪名,太輕了!而且很難界定。對方完全可以辯稱,自己隻是在客觀陳述事實,表達個人感受。”
“我們要換個打法!”韓非用手指,重重地敲了敲桌子。
“我們要告的,是‘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
“根據龍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那兩個女人發布的小作文和視頻,瀏覽量和轉發量,早就超過這個標準的幾萬倍了!這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
蘇忘語的心,猛地一震!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