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完,他們兩人就將杯中茶一飲而儘。
主要明天就要開始節目排練了,飲酒會影響他們的狀態。
要不然的話,劉華還真想好好的和林明喝兩杯。
三人又聊了一陣。
緊接著,劉華就從他的包裡,掏出了一份文件。
“林明,雖然現在我們大家的關係很好,但是事關利益的問題,還是要提前約定好,不要因為利益影響了我們之間的關係。”
“你幫我寫的那首歌,我會付給你一百萬的版權費,同時,這首歌後續產生的收益,你我五五分成,這是合約,你看看。”
不得不說,劉華是一個十分敞亮的人。
如果是其他人的話,你林明自己都沒提及合約的事情,那彆人也可以裝糊塗。
等後續歌曲火了,產生收益了,或者是林明主動提起的時候,再來談版權費和收益分成的問題。
並且,劉華還很闊綽,出手就是收益五五分。
要知道劉華可是天王級歌星,其他的作詞作曲人想讓劉華唱他們的歌都難,更何況還是利益五五分。
當然了,這也和林明的名氣有關,如果林明隻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作詞人,自然拿不到這麼高的收益分成。
眼下這五五分,才是對大家都有利的選擇。
至於那一百萬的版權費,則是一點添頭,畢竟他們都清楚,歌曲的後續收益才是重中之重。
區區一百萬,實在算不了什麼。
而就在劉華說完之後,王霏也緊跟著出聲說道:“林明,我的合約內容和華哥差不多,分成也是五五分,你看看吧。”
說完,王霏也從包裡掏出了一份合約,顯然他們兩個都是早有準備。
看著兩人拿出來的合約,林明想了想後就點頭答應下來。
他雖然答應了給他們兩人寫歌,但可不是無償贈與。
而這五五分吧的收益分成也還不錯,說不定後續能給林明帶來上千萬的收益,林明自然不會拒絕。
“好吧,既然華哥你和霏姐都已經把合約擬定好了,那我就簽字了。”
說完之後,林明還是認認真真的看了一遍合約內容,這才在合約上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合約也就正式生效了。
緊接著,王霏好似想到了什麼,對林明說道:“對了林明,昨天咱們去山區的影像素材你記得發送我一份,我讓我助理在節目開播之前,剪一個可以充當MV的視頻出來。”
“好的霏姐,待會兒我就發給你。”林明點點頭,一口答應下來。
隨後,飯菜上桌,三人又是開開心心的吃了一頓飯。
……
第二天早上,南湖電視台的工作人員,早早的就來到酒店,接林明等歌手前往南湖電視台進行排練。
而剛一見到林明,張濤的臉上,立刻就露出了璀璨的笑容。
甚至,就連麵對天王劉華和天後王霏,張濤都沒有這麼熱情。
“哈哈哈,林明你們來了啊,快來快來,演播廳已經給你們準備好了!”
說完,張濤又從懷裡掏出一張門票遞給林明。
“這是第三期節目的門票,我已經給你準備好了。”
“謝謝張導。”林明客氣的說道。
門票到手,接下來隻要找個空閒時間讓趙亦姝過來拿就好。
而接下來兩天,林明等人全都在認認真真的排練節目。
時間一轉眼,也來到了《我為歌狂》第三期節目開播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