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一道大題,喝了口水,感受到一絲尿意,麻利的跑了一趟茅房。
回來的時候,鼻尖還縈繞著一股臭味,揮之不去。
果然,科舉,除了實力,運氣也是很重要的。
反正,以後他是堅決祈禱自己,不要被分到臭號旁邊,太煎熬了。
拿出一旁的薄荷葉,燒了一點水泡上,聞著那股清新的味道,頭腦總算是清醒了幾分。
看向那道律法題,張時安反反複複讀了兩遍。
“某甲與某乙共謀盜竊,甲為主犯,乙為從犯。
案發後,甲被捕,乙逃脫。
官府審訊甲,甲供出乙為同謀,並稱乙曾提議殺人滅口,但甲未同意。
後乙被捕,堅稱自己僅為從犯,且從未提議殺人。
問:甲乙二人之罪如何判定?若乙確曾提議殺人,甲未實施,是否影響甲之罪責?”
這道題目不僅涉及共犯的罪責劃分,還牽扯到口供的真實性、犯罪意圖的認定等複雜問題,極為刁鑽。
張時安微微皺眉,心中暗忖:“此題不僅考察律法條文,更考驗對律法精神的理解。”
思考了一段時間,這才斟酌著落筆,開始解題。
他首先根據《唐律疏議》中的規定,明確共犯罪的罪責劃分:
主犯從重,從犯從輕。甲為主犯,乙為從犯,因此甲應承擔主要罪責,乙承擔次要罪責。
他在紙上寫下:“甲為主犯,罪重;乙為從犯,罪輕。”
接著,他分析乙的提議是否屬實。題目中提到,甲供稱乙曾提議殺人滅口,但乙否認。
張時安認為,此情節的真偽需進一步查證。
若乙確曾提議殺人,則其罪責將加重;若甲誣告,則甲需承擔誣告之責。
他在紙上寫下:“乙是否提議殺人,需查證。
若屬實,乙罪加重;若甲誣告,甲需擔責。”
然後,他判斷甲的罪責是否受影響。即使乙曾提議殺人,但甲未實施,根據《唐律疏議》中的“犯罪未遂”規定,甲的罪責不受乙的提議影響。
甲的罪責仍以盜竊為主,殺人未遂不成立。他在紙上寫下:
“甲未實施殺人,罪責不受乙提議影響。”
最後,他綜合以上分析,得出結論:甲為主犯,盜竊罪成立,罪責從重;乙為從犯,盜竊罪成立,罪責從輕。
若查證乙確曾提議殺人,則乙罪責加重;若甲誣告,則甲需承擔誣告之責。
甲的罪責不受乙提議殺人的影響。他在紙上寫下:
“甲盜竊罪重,乙盜竊罪輕。乙若提議殺人,罪加重;甲若誣告,需擔責。甲罪責不受乙提議影響。”
解題的思路清晰,讓人一看便了然,這個案子該如何去判?
反正張時安覺得,自己要真是一方青天,遇到這樣的案件,他還是能夠做到遊刃有餘的。
這種題目其實比那些倫理案件,要好評判的多。
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一沾上那種案件,基本上沒人願意去插手。
其中最為嚴重的,也就是女子經受家暴的案件。
可以說,是最頻繁,也是最不好管的。
等把這兩道大題通通解完,張時安又給自己補充了點能量。
這才繼續看向那道天文題,天文題。說實話,他接觸的很少。
哪怕接觸過,一般也是夫子粗略的講解過去。
古代天文題,統稱為天問,眼前這道題,問的是。
“夫天者,萬物之祖,日月星辰之所係也。
昔者堯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
今子生於盛世,習於經史,當知天文之奧,以明天道,以察時變。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