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首個多民族的中央集權國家,曾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構成“皇帝”的稱號,是古今中外第一個稱皇帝的封建王朝君主。
他被明代思想家李贄譽為“千古一帝”。
統一六國之前,有一次,他讀了韓非寫的書,十分佩服的說:我想和這個人交流,即使死也沒遺憾了。
他根據韓非子的中央集權理論開始作為強化國家機器。
在中央,確立了一整套為皇權服務的官僚體製,使皇帝總攬國家一切大權。
在地方,廢除了所有的分封諸侯國,設立郡縣,將全國統一劃分為三十六個郡縣,皇帝直接掌握地方行政官的任免權。
李斯
戰國末年楚國人。
早年為郡小吏,後從荀子學帝王之術,學成入秦。
初被呂不韋任以為郎,後勸說秦王政滅諸侯、成帝業,被任為長史。
秦王采納其計謀,遣謀士持金玉遊說關東六國,離間各國君臣,又任其為客卿。
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驅逐六國客卿。
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為秦王政所采納,不久官為廷尉。
在秦王政統一六國的事業中起了較大作用。
秦統一天下後,與王綰、馮劫議定尊秦王政為皇帝,並製定有關的禮儀製度。
被任為丞相。
他建議拆除郡縣城牆,銷毀民間的兵器,以加強對人民的統治。
反對分封製,堅持郡縣製。
又主張焚燒民間收藏的《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以加強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的統治。
還參與製定了法律,統一車軌、文字、度量衡製度。
秦始皇死後,他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為二世皇帝。
後為趙高所忌,於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斬於鹹陽鬨市,並夷三族。
桑弘羊
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出生於洛陽,父親為當地商人。西漢法家人物、理財家。
漢武帝時期的政治人物,專長為財政。
桑弘羊13歲時“以心計”入貲為侍中,因能“言利事,析秋毫”,深得漢武帝賞識,被委以重任,曆任大農丞、大農令、搜粟都尉兼大司農等要職,統管中央財政近40年之久。
終武帝一代,桑弘羊忠心耿耿,聚斂資財以增強國力,為武帝屢敗匈奴,多次出巡耀武揚威,打通西域,開發西南等奠立了物質基礎。
其理財之功連對之十分不滿的司馬遷也不得不擊節讚揚,稱弘羊時代“民不益賦而天下用饒”。
公元前80年,桑弘羊因與權臣霍光政見不和被殺。
代表著作
《隋書·經籍誌》列出的法家經典有《管子》十九卷、《商君書》五卷、《申子》三卷、《慎子》十卷、《韓非子》二十卷、《新書》三卷、《正論》六卷、《法論》十卷、《政論》五卷、《阮子正論》、《世要論》十二卷、《陳子要言》十四卷、《蔡司徒難論》五卷等。
“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
法的作用是約束百姓的行為。
而君王擁有權勢可以懲罰違法之人,可以獎賞順服王法的人。
通過賞罰來督促百姓的理論依據是人性趨利避害。
同時韓非子還補充道:“夫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
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
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
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
聖人治國的方法,不是依靠人人為善,而是使人人不作惡。
一國之內為善的人不計其數。
使少數作惡的人不作惡,國家便能太平。
君王治國,是依靠眾人的力量並使那小部分作惡的人)去除惡。
所以,治理一個國家)不要老是著眼於提倡好的道德,而應致力於建立那管理少數作惡者的)條文。
據此推論,君王隻需掌握法律,以法治民,社會就會天下太平,而隻以宣揚好的道德教化來治理國家是徒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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