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被一個同樣20出頭的警察,給請進了警察局,因為張健的長相,跟警察局最近要抓的一個殺人犯的長相十分相似。
張健說,他們對他進行搜身,還讓他五個手指並攏,一起按在一個機器上麵取手指印,警察們拿著樣本去取樣了。
張健心裡很害怕,說要打電話,可警察不但沒讓他打電話,還讓他蹲在地上不準說話。
蹲在地上的那三四個小時,張健不知道麵對了多少人的指指點點。
聽見張健說的話,我“哈哈”大笑了起來“原來你還有這樣的經曆呀,那後來呢,後來他們怎麼又把你給放了?”
張健“後來,他們正在審問我的時候,那個警察的同事,在外麵ktv把真正的凶手給抓到了,他們這才放了我。”
我“那事後那個警察就沒有被處分,或者跟你道歉什麼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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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健“那個警察隻是被他上司給罵了,倒是也跟我道了歉。”
我“道歉就完事了?”
張健“他們領導讓抓我那個人賠了我五百塊錢,算是賠償我一天的工資。”
我“那你賺了呀,上一天班去哪裡掙五百塊錢去。”
張健“他們雖然賠了錢,卻並不承認他們這件事情就是百分之百的做錯了呀,他們說協助破案是每個公民應儘的義務。”
我“好像是這麼個理,那你又得了錢了,事後回廠裡上班,廠裡麵沒為難你吧?”
張健“為難我什麼,在哪個廠裡,我本來就才乾了一個星期不到,我直接跑路不乾了。”
聽了張健說的話,我又“哈哈”大笑起來“你就這麼膽小,就是被誤會一次就連工作都不要了?”
張健“在水泥廠上班本身就對身體不好,要不是三姐逼著我去那裡上班,我早跑了。”
我“那你沒工作了,就沒回去找他們理論理論。”
張健“理論什麼呀,他們當時放我走的時候,就給了我一張紙條,讓我給廠裡麵的人看,我能丟得起那個人嗎?出了警察局的門,我就把那張紙條給扔了。”
我抱著張健“事情都過去這麼久了,那你三姐她們就一點都不知道,你為何突然跑去惠州嗎?”
張健“這種事情,為什麼要告訴她們,跟她們一說,她們又要跟爸媽說,到時候不是沒事找事嗎?”
聽了張健說的話,想起在派出所的經曆,我們也算是派出所遇上好人了吧。
畢竟,生活不是演戲,現在法律也正在逐步健全,也不會再輕易像以前那樣,有那麼多冤假錯案了吧。
緊緊的把張健擁在懷裡,原來我和張健能遇見是這麼不容易呀。
要不是有線人舉報,有那個組長直接抓住了壞人,那張健不是還得被當做犯罪嫌疑人被關上幾天嗎?
要真是那樣,怕是找工作都難找吧。畢竟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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