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嘩~~”
旁聽席徹底炸了鍋。議論聲嗡嗡作響。
“我的天!先審後立案?這是什麼神仙操作?這簡直是法盲啊!”
“這已經不是程序瑕疵了,這是程序顛倒!是從根子上就爛了啊!這個案子還能繼續審下去嗎?”
直播間的彈幕,更是直接刷瘋了。
“法學生在此,張律師說的每一個字都是對的!立案前獲取的言詞證據,在法律上就是一張廢紙!根本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漲知識了!原來抓人審問還要先走流程的啊?我還以為想抓就抓,想審就審呢!”
“樓上的,你以為呢?這是法治社會!張律師這是在給我們所有普通人上一堂生動的普法課啊!今天算是見識到了什麼叫專業的法律人!”
王建的臉色一片慘白,他感覺自己的呼吸都變得困難起來。
完了。
他知道,這些證據的程序問題,在法庭上被如此清晰地剖析開來,已經徹底失去了任何效力。
這些話沒有說出來還好,大家心照不宣!
但是一旦說出來就不行!
庭審直播間就在那擺著,但凡稍有不對就能傳遍全國!
如此情況,合議庭恐怕無法再支持他們了!
劉全德的額頭也冒出細密的汗珠,他感到一陣坐立不安,手心已經完全濕透。
這個辯護律師,根本不按常理出牌,他直擊要害,步步緊逼。
他心裡清楚,這些“問題”確實存在,可過去從來沒有人敢這麼明目張膽地拿到法庭上來說!
他瞥了一眼旁聽席和直播屏幕,感受到無數道探究的目光,背脊發涼。
張偉沒有理會周圍的騷動,他繼續以一種無可辯駁的語氣說道: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客觀證據,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但是!對於言詞證據,法律有嚴格的要求,必須在刑事立案之後,依照刑事訴訟程序重新收集,絕不允許直接轉化!”
他的目光掃過公訴席和審判席,聲音中充滿了質問。
“那麼,辯護人想問,公訴人剛才在法庭上,作為核心證據出示的、那些在立案前非法獲取的言詞證據,是怎麼能如此堂而皇之地,出現在莊嚴的國徽之下,並被用以指控一名中國公民有罪的?!”
王建死死咬著牙,胸口劇烈起伏。
他知道,張偉正在將他們架在火上烤。
他看向審判長,希望劉全德能出麵打斷,或者警告張偉,可劉全德的臉色同樣難看,眼神飄忽,顯然也亂了方寸。
“再比如,”張偉的攻勢毫不停歇,“我的當事人陳強,在偵查階段一共形成了四次訊問筆錄。”
“這四次訊問,每一次,都至少有一名非法的偵查主體,也就是輔警,參與了訊問。”
“尤其是那份唯一的、也是公訴方最倚重的有罪供述,形成於去年8月2日,是由兩名輔警單獨完成!”
“審判長,辯護人想強調,這不是瑕疵,這是根本性的違法!是偵查主體的完全錯位!”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不得由其他人員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