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的聲音,陡然拔高!
“回到我們這個案子!銀行不是學校,但它同樣對自己的客戶,負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義務!”
“當它明知梁某是顆‘定時炸彈’,卻依然將他放在最重要的客戶經理崗位上,這已經不是簡單的管理疏忽了!這是在用儲戶的畢生積蓄,去賭一個‘問題員工’不會犯錯的概率!”
“剛才的模擬庭審大家也都看到了,銀行方在過去的日子裡一共向梁某發出了11次警告!”
張偉豎起兩根食指,“11次啊!”
“我們常說,可一可二不可三,這都11次了,梁某為什麼還待在他原來的崗位上?!”
“這是何等的傲慢!又是何等的失職!”
“所以,錢庭長,我們今天在這裡,甚至已經不用再過多地去討論‘表見代理’了!因為銀行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更直接,也更嚴重的——侵權!”
“它侵犯的,是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個金融消費者,本應享有的最基本的財產安全權!”
“您說的金融秩序,我很讚同。但真正的金融秩序,不是靠犧牲儲戶的合法權益來維係的!恰恰相反,是建立在所有金融機構,都願意為自己的失職、為自己的信用,承擔起百分之百責任的基礎之上!”
“讓受害者得到賠償,讓失職者付出代價,讓信賴者不再心寒!這,才是法律應該守護的,最高的秩序!”
話音落下,全場死寂。
錢宏達靠在椅背上,久久沒有說話。
輸了。
辯論到這個份上,他知道,他已經輸了。
張偉最後那番話不僅砸碎了他精心構建的“秩序論”,更將整個案件的核心,從“誰對誰錯”的法理糾纏,拉回到了“誰該負責”的社會公理之上!
讓失職者付出代價!
讓信賴者不再心寒!
這,才是法律應該守護的,最高的秩序!
何其誅心!
錢宏達的腦海中,反複回響著昨天下午,趙興邦院長那語重心長的話語。
“宏達,你要去,把我們法院真正的專業、嚴謹、公正,展現在全國人民麵前!”
“我們要的不是作秀,是挽回人民群眾對我們司法係統的信任!”
挽回信任……
錢宏達的內心,正在進行著一場天人交戰。
再辯下去嗎?
他已經沒有新招了。
剩下的,無非是重複之前的論點,甚至是……胡攪蠻纏。
那樣的自己,在鏡頭前,會是何等醜陋?
那不是在為東江法院正名,而是在用自己的固執和傲慢,為網上那些“法院店大欺客”、“法官蠻不講理”的言論,提供最生動的佐證!
那才是對東江法院最大的羞辱!
可就此認輸?
當著全國觀眾的麵,向一個自己本想“敲打”的年輕律師認輸?
他幾十年的威嚴和驕傲,在這一刻,仿佛成了最沉重的枷鎖。
或許……
錢宏達的目光,落在了對麵那個眼神已經恢複平靜的年輕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