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誌遠的心,猛地沉到了穀底。
認罪書!
他手裡的筆差點沒拿穩,在筆記本上劃出一道長長的黑痕。
完了。
這兩個字在他腦海中轟然炸開。
作為一名法學生,他比任何人都清楚這三個字的分量。
認罪,就意味著當事人親口承認了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
一旦這份文件在法庭上被公訴人拿出來,張偉之前構想的那個精妙絕倫的“整體行為正當防衛”辯護策略,就等於被人連地基一起拆了!
地基都沒了,還怎麼無罪?
無罪辯護的前提,就是不認罪!
現在當事人自己都認了,法官還怎麼判你無罪?
接下來的庭審,將不再是“有罪”與“無罪”的對抗,而是“判十年”還是“判死刑”的拉鋸。
而以這個案子的惡劣程度——將一個大活人當屍體掩埋,保底都是故意殺人罪!十年起步,上不封頂!
張誌遠感覺一陣天旋地轉,他下意識地去看張偉,希望從老板臉上看到一絲震驚或者凝重。
然而,沒有。
張偉的表情沒有任何變化,他甚至連坐姿都沒換一下,隻是平靜地看著那個把頭埋進膝蓋裡,肩膀劇烈顫抖的女孩。
“簽了什麼?”
他的聲音依舊平穩,聽不出任何情緒。
“認……認罪認罰具結書。”
李靜的聲音細若蚊蚋,充滿了絕望。
“胡說!”一旁的王秀琴終於反應過來,她一把抓住女兒的胳膊,氣得渾身發抖,“小靜!你怎麼這麼傻啊你!”
李靜隻是哭,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張誌遠痛苦地閉上了眼睛。
太典型了。
這是審訊中最常見,也最陰損的招數——利用親情進行分化瓦解。
對於李靜這樣一個涉世未深、又極度恐懼的女孩來說,這套組合拳的殺傷力,不亞於任何酷刑。
張偉沒有理會情緒激動的母女,他繼續對著話筒,問出了第二個問題。
“審訊的時候,有幾個人在場?”
李靜抽泣著,努力回憶:“兩個……兩個警察。”
“他們有沒有告訴你,你有權保持沉默,有權聘請律師?”
李靜茫然地搖了搖頭。
“他們有沒有告訴你,認罪認罰的後果是什麼?”
李靜還是搖頭。
“審訊的全過程,有沒有進行錄音錄像?”
“我……我不知道,房間裡好像……好像有一個攝像頭,但是沒亮燈……”
張偉心裡有數了。
他沉默了片刻,整個會見室裡,隻剩下母女倆壓抑的哭聲。
張誌遠的心也跟著一點點往下沉。
誘供。
而且是程序嚴重違規的誘供。
在公安係統內部,刑事案件的“認罪認罰率”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核指標,直接與績效和評優掛鉤。
這也就催生了各種各樣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審訊技巧。
放在十幾二十年前,那會兒的手段可比現在粗暴多了,什麼“大記憶恢複術”都是家常便飯。很多嫌疑人就算硬扛著沒認罪,熬過了羈押期,從看守所裡出來,精神也徹底垮了,最終選擇自殺的,不在少數。
現在法治進步了,刑訊逼供那一套基本沒人敢玩了。
可誘供這種動口不動手的“溫柔”手段,卻屢禁不止。
它就像一根紮進肉裡的軟刺,不會讓你流血,卻能讓你痛不欲生。更麻煩的是,它不留痕跡,你事後去驗傷都驗不出來,空口白牙地說警察誘供,誰信?
法官憑什麼信你一個犯罪嫌疑人,而不信代表國家公權力的警察?
張誌遠越想越絕望,他覺得這個案子已經走進了死胡同。
就在這時,張偉的聲音再次響起。
他沒有去安慰那對母女,反而是對著張誌遠,慢悠悠地開了口。
“誌遠,你覺得,一份漏洞百出,通過欺騙和恐嚇拿到的認罪書,在法庭上,能站得住腳嗎?”
張誌遠愣了一下,下意識地回答:“理論上站不住腳,非法證據應當排除。但是……但是實踐中,被告方很難證明取證過程的非法性……”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們證明不了,就隻能眼睜睜看著我的當事人,被一份偽造的‘認罪書’,送進監獄?”
張誌遠張了張嘴,說不出話來。
是啊,難道就這麼算了?
他看著玻璃對麵那對抱頭痛哭的母女,心裡那股子屬於法律人的執拗勁兒,又被勾了起來。
憑什麼?
張偉不再理會他,而是將通話器重新拿到了嘴邊。
“王秀琴女士,李靜同學。”
他的聲音,讓哭泣的母女倆同時抬起了頭。
“那份認罪書,不用管它。”
“它就是一張廢紙。”
李靜和王秀琴都怔住了,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張律師,可是……可是我簽了字,按了手印……”李靜顫聲說。
“我剛才說了,我從不安慰我的當事人。”
張偉靠回椅背,雙手交叉放在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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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教你們一件事。”
“按照規定,公安機關在進行訊問時,必須全程不間斷地進行錄音錄像,音像資料要隨案移送檢察院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