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緩緩轉身,麵向審判席,目光與審判長的視線在空中交彙。
“審判長,各位陪審員!”
“各位都是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從方才被告人李靜對審訊過程的複述中,我想,不難得出一個結論。”
“在本案的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的審訊人員,很明顯地采用了《刑事訴訟法》明令禁止的誘供、騙供手段!”
張偉的聲音不高,卻蓋過了法庭內所有的竊竊私語。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應當予以排除!”
“什麼是‘等非法方法’?威脅、引誘、欺騙,皆在此列!”
“用一個母親的生死去威脅一個二十一歲的女兒,逼迫她簽下不屬於她的罪名,這難道不是威脅?不是欺騙?”
“因此,辯護人在此正式請求法庭,依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將公訴方作為核心證據提交的這份《認罪認罰具結書》,當庭予以排除!”
“因為它從誕生的那一刻起,就不具備任何合法性!”
“它就是一張廢紙!”
此言一出,旁聽席上,那些原本還對“認罪書”深信不疑的群眾,臉上露出了恍然大悟的神情。
“原來還能這樣?警察嚇唬人拿到的口供,不算數?”
“這不就是誘供嗎?電視裡演過!”
“我就說有貓膩!張神牛逼!直接把證據給乾廢了!”
被告席上,李靜和王秀琴死死地攥著彼此的手,她們屏住呼吸,將希望的目光投向審判席。
角落裡,李建軍那布滿血絲的雙眼,也一眨不眨地盯著審判長手中的法槌。
審判席上,審判長眉頭微蹙。
作為一名資深法官,她太清楚國內刑事辯護的困境了。
理論上,證據的合法性需要由檢方來證明,但在司法實踐中,這根標尺卻常常發生偏移。法庭往往會下意識地把證明證據“不合法”的責任,推給辯護律師。
被告人的口供,終究隻是孤證。
她本能地就想開口,讓張偉提供除了當事人陳述之外,更加確實可信的證據來證明偵查機關存在誘供行為。
可就在她即將開口的瞬間,一陣恍惚感襲來。
【絕對公正領域】在潛移默化中已經開始發揮效果了!
她腦中那些根深蒂固的、由無數案件積累而成的“實務經驗”,仿佛被一股無形的力量強行撥開。
取而代之的,是那條被印在法典上,此刻卻清晰得如同烙印般的金科玉律:公訴機關,有責任證明其所提供證據的合法性!
這個念頭像是一道絕對的指令,瞬間占據了她全部的思維。
她甚至沒有察覺到自己思路的轉變是何等突兀,隻是覺得理應如此。
於是,她轉過頭,看向了公訴席。
“公訴人,針對辯護人的意見,你有什麼需要說明的?”
她的聲音裡,聽不出任何情緒。
“可有審訊時的同步錄音錄像,用以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
公訴席上的李明遠並未察覺到審判長那瞬間的異常。在他看來,審判長嚴格遵循程序,要求公訴方承擔舉證責任,雖然嚴苛,卻也無可指責。
他深吸一口氣,站了起來。
他低頭在自己的證據清單上迅速翻找著,那雙翻動紙頁的手,卻顯得有些僵硬。
片刻之後,他抬起頭。
“審判長,目前公訴人手上,並無相關的錄像資料。”
他頓了頓,補充道:“為查明事實真相,公訴人申請,休庭十分鐘,由我現場聯係公安機關的相關辦案人員,進行核實!”
場外求援!
張誌遠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他下意識地看向張偉。
這完全不符合庭審程序,隻要張偉開口反對,審判長有九成的可能會駁回這個請求。
可張偉卻像沒聽見一樣,隻是靜靜地站在那裡,臉上甚至還帶著一絲若有若無的笑意。
他知道老李這是不死心!
那就讓他死心,他篤定了老李不管找什麼人都拿不出錄像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