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曰: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續曰:
夫天地密移,陰陽循環;暑極而涼,寒極而溫。
惟人心中之怨,若刻石之紋,雨侵風蝕,其痕愈深;
若瘞火之灰,日炙月曝,其焰複燃。
故“和大怨”者,非以金帛可以彌縫,非以斧鉞可以斬斷;
必也反其本,疏其源,使鬱者自舒,結者自解。
昔周室東遷,戎、狄交侵,桓王伐鄭,射中王肩,
斯怨積於廟堂,波及四國。
齊桓倡“尊王攘夷”,九合諸侯,不責前釁,
是以王賜胙肉,鄭輸積粟,舊怨未泯,而新盟暫合。
晉楚城濮之後,踐土之盟,亦執“舍憾”之策,
然再傳而邲戰複興,則“餘怨”之驗也。
由是觀之,和大怨者,若沃焦釜,止沸片時;
執左契者,乃去其薪,使火永不熾。
何謂“左契”?
借而不索,予而不求,貸粟於饑,捐田於弱;
功成不居,惠至不德,如天地生萬物而不言,
如日月照四海而不恃。
故聖人之治,先立於“無傷”,後議於“有補”。
民有鬥鬩,不亟加以刑,而使之自訟其曲;
鄰有侵疆,不遽動以兵,而使之自還其土。
以“不責”為責,以“有餘”補不足,
則怨雖未銷,亦不複長;
恩雖未厚,亦不複竭。
若夫“無德司徹”,譬若暴秦之政:
合什之賦,取一錙之息;
鄰裡失耒,裡正連坐;
道路遺芥,守吏刖足。
徹者,徹骨之徹,無絲發之留;
司徹者,以刀為筆,以血為書。
於是小怨並為大怨,私仇激成公憤,
陳王一呼,而天下響應,
非戍卒之勇,實司徹之酷驅之也。
是以“天道無親”,非薄於君父而厚於布衣,
然四時之運,虧盈而益謙;
“常與善人”,非賜以珠玉,賜以“自然之應”。
善人設“不責”之政,則民無怨;
民無怨,則兵革不興;
兵革不興,則陰陽和,風雨時,
穀麥登,蠶桑殖,老者得終其壽,幼得遂其長。
是皆“天道”之影,響之應聲,不召而自至。
昔者舜以孝德,升聞於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