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但守其繩約,不瀆文簿。
如此,則愚者不以智欺,智者不以文亂,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何有於我哉?
五曰甘食美服之實
非珍羞錦繡之謂也。
使黍稻盈疇,則藜藿亦甘;
使布帛給身,則裋褐亦美。
令民各樹桑柘,育雞豚,釀村醪,織葦席,
春社宰羊,秋場築場,
冬夜則圍爐講古,夏晨則趁露采葵。
其食也,不知珍饈之價;
其服也,不羨羅紈之華。
腹既果矣,體既暖矣,
雖有三牲九鼎,視同糟糠;
雖有黼黻九章,等如草蓑。
六曰安居樂俗之綱
室但蔽風雨,不尚雕梁;
垣但隔雞犬,不崇石壘。
十裡一井,井有亭父,掌平水送;
五裡一塾,塾有鄉師,教以孝悌。
昏喪相助,仍用古禮;
歌舞以儺,鼓缶以迎年。
鄰疆相望,而阡陌不越;
雞犬相聞,而疆土不侵。
使民終老不出鄉邦,
而識草木之名,辨土壤之性,
婚媾世世,墓墳累累,
死生同域,哀樂共享。
末誥:
後世帝王,若貪廣土而並小國,
是裂朕之衣衿,析天下之骨也;
若聚寡民而成眾暴,
是絕朕之血食,驅斯民於水火也。
天將視其疆,寸寸而縮之;
人將食其報,代代而戮之。
朕血已乾,而字不滅;
朕身雖腐,此誌長存。
掘土及泉者,天下共填之;
舉燧燎原者,天下共撲之。
使斯民複歸小國寡民之天,
則朕在九原,可以瞑目;
使後世悖此而強,
則朕之血字,當化霹靂以殛之!
太史氏刻石頌曰:
小國如星,眾星拱辰;
寡民如子,子孝父仁。
不用利器,其國乃昌;
不乘舟兵,其世乃康。
結繩代字,日月悠長;
甘食美服,其樂未央。
血詔在茲,敢告後王;
悖之強者,天霆必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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