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捷拿起第一份文件,是關於安宜鎮新工業園區項目的立項報告。
報告寫得洋洋灑灑,充滿了對未來的宏偉展望,將這個項目描繪成推動安宜鎮產業升級、實現二次騰飛的偉大引擎。
陳捷直接跳過了那些華麗辭藻,落在了報告末尾的附件上——項目規劃紅線圖。
他的手指,在圖上那個被圈起來的紅星村地塊上,輕輕地敲了敲。
然後,他拿起了第二份文件,是鎮政府常務會議關於啟動紅星村征地工作的會議紀要。
紀要上,清晰地記錄著時任鎮長,也就是馬東城,在會上意氣風發地表示,要“用最快速度,最高效率,完成征地任務,為項目落地掃清一切障礙”。
陳捷繼續往下翻。
第三份,第四份,第五份……
隨著一份份文件被翻開,陳一幅關於紅星村征地工作的真實圖景,也逐漸在他腦海中,變得清晰起來。
而他的眉頭,也越皺越緊。
問題比想象的還要嚴重。
首先是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按照國家規定,征收集體土地,必須履行“兩公告,一登記”的程序,即征地告知書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對被征地農戶的土地、附著物等進行現場勘測登記。
整個過程,必須公開透明,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但在檔案裡,陳捷隻找到了一份語焉不詳的征地告知書,而且張貼公告的時間,隻有短短三天,遠低於法定要求的十五天。
至於更關鍵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檔案裡竟然是缺失的!
取而代之的,是一份份由村委會乾部和征地工作組成員,直接與村民簽訂的“一對一”補償協議。
陳捷的目光,在那些協議上飛快地掃過。
很快,他就發現了第二個,也是更致命的問題。
補償標準混亂,同地不同價,同房不同價!
同樣是磚混結構的二層小樓,有人每平米補償了八百塊,而有人卻隻拿到了六百五。
同樣是一畝水田,有人補償了三萬,而有人卻隻給了兩萬五。
這些協議上,雖然都有村民的簽字和紅手印,但陳捷一眼就看出了其中不少簽名的筆跡,都顯得異常生硬,甚至有幾份協議上的紅手印,顏色深淺不一,明顯不是一次性按下的。
難道是工作組為了趕進度,威逼利誘?
還是村乾部在其中上下其手,優親厚友,甚至中飽私囊?
陳捷繼續翻閱著,很快,他又發現了第三個問題。
在補償款發放明細表上,絕大多數村民的補償款,都是以現金形式發放的。
而且,領取人簽名那一欄,很多都不是村民本人,而是由村委會會計,統一代簽的。
代簽理由,千奇百怪,有說“村民不識字”的,有說“村民外出打工”的,甚至還有說“為了方便統一管理”的。
看到這裡,陳捷已經明白是怎麼回事了。
他幾乎可以肯定,真正發到村民手裡的錢,和賬麵上的數字,絕對對不上。
陳捷又翻看了信訪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