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小三子五歲那年,大姐訂婚了。
對象是靠山屯的一個小夥子,上過高中,很有文化,腦袋瓜也好使。
他們打算年前就結婚,年後一家人搬到遼寧去定居。
之前已經去遼寧看了兩次,覺得那裡日子更好過,賺錢機會也多。
兩人計劃奮鬥幾年後開個小店,免得一輩子麵朝黃土背朝天。
這本來是件好事,但三子的爺爺和爸媽卻有些舍不得。
大力從小到大沒出過遠門,小學畢業後就一直在家幫忙。
家裡弟弟妹妹多,需要人手拉扯。
大點兒了又去生產隊掙工分,當老大本來就不容易。
如今要結婚了,還要遠嫁遼寧,家裡人雖然舍不得,但看對方人很好,也隻得同意。
不光是長輩舍不得,弟弟妹妹更是依依不舍。
尤其是小三子,他基本上是大姐和二姐抱大的,小時候不好哄,沒少讓姐姐們操心受累。
轉眼到了臘月,大姐的婚禮定在臘月二十八。
三子媽還為此和介紹人生了氣:“就差兩天過年,怎麼就不能等到正月?
孩子在家辛辛苦苦這麼多年,連個年都不能過完再走?”
婆家、大姐對象和介紹人輪番開導,說過完年正月就要張羅去遼寧,時間確實緊張。
而且當地有個習俗,新人正月要串門感謝老親少友和介紹人,男方家族大,每家都要走到。
要是過完年再結婚,根本忙不過來。
聽大家這麼一說,三子媽也不好再說什麼。
既然親事已定,就開始準備結婚。
那時候不叫“婚禮”,就叫“結婚”,主要是吃席,沒有儀式,分兩天辦:
頭一天女方家辦酒席,第二天男方家辦,那才叫正日子。
眼看正日子快到了,三子媽開始忙活陪嫁。
用三子爸的工資給新姑爺買了輛自行車,又準備了緞子被麵、枕巾、暖壺等。
那時候結婚簡單,自己準備一部分,親朋好友送一部分,花不了多少錢。
前幾年結婚花個百八十塊就算多的,早些年更少。
三子爸說他結婚時就花了十塊錢,娘家還退回了三塊。
在大姐結婚的前兩天,弟弟妹妹們都纏著她不放。
不光是因為大姐要嫁人,更因為她婚後就要去遼寧,可能幾年都回不來。
大姐平時對弟弟妹妹特彆好,有好吃的都讓著他們,這一走,大家都很舍不得。
這天晚上吃完飯,二姐破例沒讓大姐收拾碗筷,她說:“大姐要走了,我得開始接班,先適應適應。”
這時,小三子神神秘秘地把大姐拉到了西屋。
西屋是南北炕,北炕用一道牆隔開,大姐二姐兩個女孩住那裡,圖個方便。
南炕是爺爺和三子大哥住,三哥和二哥則住在東屋的北炕。
那時候東北農村就這樣,人口多房間少,隻能這麼住。
小三子把大姐拽到西屋北邊的小屋後,從兜裡掏出一把水果糖,在手裡數著。
大姐吃了一驚——那時候一毛錢能買七塊糖,還能裝一瓶醬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