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還在繼續。
下個環節,便是最關鍵的物證與鑒定意見。
由工作人員逐一呈送到審判長麵前,再通過法庭的顯示屏公之於眾:
1.一組清晰的照片,照片裡是林夢瑤手臂和脖頸處的抓痕。
隨後,鑒定機構出具的意見同步宣讀:
“經鑒定,被害人林夢瑤身上的傷痕為新鮮傷痕,傷痕形態與掙紮抵抗時形成的痕跡特征高度吻合,傷痕形成時間與公訴機關指控的案發時間基本一致。”
2.一段經過剪輯的錄音。
隨著審判長示意播放,法庭裡立刻響起了清晰的聲音。
有蕭辰帶著醉意的含糊請求,有急促的喘息聲,更有林夢瑤帶著哭腔的抗拒:
“不要…求你了…放開我…不可以…”
這段錄音的衝擊力極強,剛播放到一半,觀眾席上就響起了一陣騷動。
林夢瑤的親友們更是滿臉憤怒,看向蕭辰的眼神愈發惡毒。
若不是有治安員阻攔,恐怕早已衝了過來。
3.林夢瑤閨蜜的書麵證言。
證言裡詳細描述了“案發後”林夢瑤向她哭訴的場景。
稱林夢瑤當時精神恍惚、情緒崩潰,直言自己身心都受到了極大的創傷,甚至產生了輕生的念頭。
每一份證據出示完畢,林夢瑤一方的氣勢就更盛一分。
而蕭辰這邊,局麵則愈發艱難。
蕭辰的父母坐在角落裡,臉色一次比一次蒼白。蕭母更是忍不住用手背捂住嘴,眼淚無聲地滑落,卻不敢發出一點聲音,生怕打擾到庭審。
指派律師硬著頭皮起身質證,試圖從證據的細節裡尋找突破口。
可他提出的質疑,要麼被公訴人條理清晰地駁回,要麼在完整的證據鏈麵前顯得蒼白無力。
最後,他甚至隻能試圖強調案發時雙方仍處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卻被林夢瑤的代理律師立刻反駁:
“審判長,我國法律早已明確規定,婚姻關係並非強奸罪的豁免理由,即使是夫妻,違背對方意誌強行發生性關係,同樣構成犯罪!”
一句話,徹底堵死了辯護的最後一條可能路徑。
庭審的天平,已然徹底向林夢瑤一方傾斜。
終於,到了控方最後陳述的環節。
林夢瑤的代理律師緩緩站起身,先是整理了一下身上筆挺的西裝。
隨後抬起頭,目光銳利地掃過被告席,語氣鏗鏘有力,帶著十足的自信:
“審判長,審判員,綜合以上所有證據。
無論是被害人的當庭陳述、關鍵的物證鑒定,還是證人證言,都已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足以證明被告人蕭辰違背被害人林夢瑤的意誌,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其行為已嚴重觸犯《蝦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於強奸罪的規定。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懇請法庭依法對被告人蕭辰予以嚴懲,還被害人一個公道,維護法律的尊嚴!”
說完,他自信地坐回座位,側頭看向林夢瑤,兩人交換了一個勝券在握的眼神。
林夢瑤臉上的得意再也掩飾不住,嘴角的笑容越揚越高,險些沒忍住笑出聲來。
她的腦海裡,已經開始浮現出蕭辰被戴上手銬、押入監獄的畫麵。
而自己,則可以以受害者的身份,徹底擺脫過去的束縛,開啟全新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