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貴”這句話選自《韓非子·有度》,阿指偏袒,迎合。貴是指有權勢的人。相關成語有“剛直不阿”“阿諛逢迎”。
“法不阿貴”是法家思想中一個石破天驚的原則,它穿越兩千餘年,至今仍振聾發聵。下麵為您全麵解析這句話及其背後的深刻內涵。
一、原文及翻譯
《韓非子·有度》原文節選:
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
現代漢語翻譯:
法律不偏袒權貴,墨線不遷就彎曲的木材。受到法律的製裁,聰明的人不能用言辭來辯解,勇敢的人也不敢用武力來抗爭。懲罰罪過,不回避權貴大臣;獎賞善行,不遺漏普通百姓。
二、“法不阿貴”的思想在法家的曆史實踐中有著生動的體現,最著名的莫過於“商鞅徙木立信”。
1.故事:商鞅徙木立信
商鞅在秦國變法之初,擔心百姓不信任新法。於是,他在都城集市南門立了一根三丈長的木頭,宣布誰能把它搬到北門,就賞十金。百姓們感到奇怪,無人敢動。商鞅又將賞金提高到五十金。終於有一人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搬走了木頭,商鞅當即兌現了五十金的賞賜。
這一舉動確立了法律的信用。緊接著,商鞅推行了新法,對包括太子師傅在內的違法貴族也依法施以刑罰。這深刻地體現了“法不阿貴”、“刑過不避大臣”的原則,使新法得以在全國雷厲風行地推行。
2.核心寓意
法律的絕對權威性:法律一旦確立,就成為最高的行為準則,淩駕於一切社會地位、財富和權力之上。它就像木匠的“繩墨”,是衡量一切是非曲直的客觀標準,絕不能因為木材權貴)的彎曲而改變自己的筆直。
平等的正義觀:這是對中國古代“刑不上大夫”的舊禮製觀念的徹底否定。它主張在法律麵前,貴族與平民匹夫)至少在理論上應當是平等的。這極大地衝擊了世襲貴族的特權,為國家選拔和激勵真正的人才打開了通道。
強國的基石:韓非子認為,隻有建立起這種不徇私情的法治,才能消除國家的混亂,凝聚全國的力量“刑賞不察則禁令不行”),從而達到富國強兵的目的。
三、韓非子與《韓非子》創作背景
1.韓非子其人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前233年),戰國末期韓國貴族。他是荀子的學生,與後來的秦相李斯是同門。
他目睹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提出變法圖強的主張,但未被采納。於是他將自己的政治主張著書立說,寫成了《韓非子》。
他的文章傳到秦國,秦王嬴政即後來的秦始皇)讀後大為欽佩,感歎:“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為了得到韓非,秦國不惜發兵攻打韓國。韓非入秦後,卻因李斯的嫉妒和陷害,最終冤死獄中。他是一位悲劇性的思想家,其學說被敵國采用並成就大業,自己卻身死故國。
2.《韓非子》其書
《韓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之作,共55篇。《有度》是其中一篇。
創作背景:戰國末期,社會動蕩,戰爭頻繁,舊的奴隸製禮樂製度“禮治”)徹底崩潰。如何建立一個強大、穩定、有序的國家,是時代提出的核心問題。儒家主張“仁政”,道家主張“無為”,而韓非子則綜合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慎到的“勢”,創立了完整的法、術、勢相結合的君主專製理論體係。
法:公開、成文的法律條文,是臣民共同遵守的行為規範。
術:君主駕馭臣下的權術和手段,藏於心中,用以察奸防叛。
勢:君主的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勢,是推行法和術的前提。
四、對秦始皇統一中國的時代意義
韓非子的思想為秦始皇的統一大業提供了係統的理論藍圖和操作手冊。
1.提供了統一的理論基礎:韓非子的曆史觀認為“世界則事異”,反對“法先王”,主張“事異則備變”。這為秦始皇廢除分封、創立郡縣、車同軌、書同文等一係列打破舊傳統的革命性舉措,提供了有力的哲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