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yi義)。通“?”。懲戒,懲治。《孟子·萬章下》:“太甲悔過,自怨自艾”
《孟子·萬章下》中“太甲悔過,自怨自艾”一句,是孟子引用商朝曆史典故來闡述儒家道德修養思想的經典論述。以下進行係統解析:
一、原文語境與注釋翻譯
《孟子·萬章下》原文選段相關段落):
“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複歸於亳。”
注釋:
1.太甲:商朝第四位君主,商湯嫡長孫。
2.顛覆湯之典刑:破壞商湯製定的法度規範。“典刑”指法典、製度。
3.伊尹:商朝開國元勳,輔政大臣。
4.放之於桐:流放太甲至桐宮商湯陵墓所在地)。
5.自怨自艾:
自怨:自我反省過錯;
自艾:原義“割草”,引申為“懲戒己身”。“艾”通“刈”,指自我砥礪。
6.處仁遷義:居於仁德,轉向道義。
7.複歸於亳:返回都城亳今河南商丘),恢複王位。
白話翻譯:
太甲繼位後破壞商湯製定的法度,輔政大臣伊尹將其流放至桐宮。三年間,太甲深刻反省過錯,自我責備並砥礪德行,在桐宮踐行仁德、歸向道義。三年後,因聽從伊尹的教誨,得以重返亳都執政。
二、曆史故事解析
事件脈絡:
1.背景:太甲繼位初期暴虐昏庸,違背商湯“仁德治國”的遺訓。
2.流放桐宮:伊尹以輔政大臣身份強製太甲至桐宮守陵,使其麵對先祖功績反省。
3.悔過自新:太甲在三年間經曆“自怨自艾”的精神覺醒,最終成為勤政賢君。
4.複位治國:伊尹迎回太甲,其後期治理使商朝中興。
曆史佐證:
此事亦載於《史記·殷本紀》:“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於是伊尹放之於桐宮……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反善。於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三、創作背景與思想意義
1.孟子引典目的:
論證人性可塑:通過太甲從昏君到明君的轉變,證明人性本善性善論),即使犯錯也可通過修養回歸善性。
強調道德自律:“自怨自艾”突出內省與自我修正的價值,呼應儒家“修身以立德”的核心思想。
君臣關係範式:伊尹“放君而複立”的行為,體現儒家“以道事君”原則——臣子應以道義匡正君主,而非盲目效忠。
2.深層意義:
悔過哲學:孟子將“自怨自艾”提升為道德修養的關鍵步驟,強調主體自覺在改過遷善中的作用。
政治啟示:為統治者提供“納諫—反省—革新”的治國模型,警示權力需受道德約束。
四、現代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