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裡國這些領事也沒有過多插手,隻要不是朝廷的人,他們就不管。
在他們看來,李世安控製這一個營,也是需要依靠他們的。他們這樣默許,何嘗不是支持李世安與朝廷對立。
海關委員會比較簡單。畢竟江海關雖然被焚毀,但是那一套人馬還在。
直接在原有框架上,加入六國與李世安的人即可。稅收製度,也采用了西洋列強與李世安提供的融合稅收製度。
僅僅三天時間,
江海關再次運行。
並且阿裡國也很給麵子,把戰爭期間,領事館保管的五萬兩白銀交給了海關委員會,也讓緝私隊有了起始資金。
……
同時,租界,巡捕房成立。
因為李世安的出現,巡捕房大部分都是華人巡捕,但依舊有不少西捕。
不過,
這個巡捕房因為時代局限性,主要職責隻是維持社會治安和秩序,具體工作包括巡邏、處理日常糾紛和犯罪案件。
沒有實際的查案人員。
暫時也不需要。
因為十餘年前《虎門條約》後,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獲得領事裁判權。
規定外國人,在大慶帝國犯罪由其本國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審判,
大慶帝國的法律無法直接約束洋人。
所以,即使李世安拿到了組建租界巡捕房的權利和保住了租界的主權。
但他的巡捕房也僅限於管理租界的華人,無權直接管理租界的洋人。
巡捕房的組成也很簡單。
巡官1人:白忠喜,負責捕房的管理和指揮,副巡長1人由西捕擔任。
副巡長:布魯斯,鷹國人。非固定人員,由各國列強商議安排。
巡長5人:其中4人為華人,協助巡官管理,負責具體的警務工作。
巡捕160人:
其中32人來自於港島西捕,執行日常的巡邏、治安維護等任務。
除此之外,還有若乾翻譯和信差:負責溝通和傳遞信息。
李世安保住了魔都租界主權,但實際上這個巡捕房還是服務於洋人。
巡捕房聽命於租界工董局。1851轉輪手槍,口徑:0.36英寸
全長:356毫米,重量:約785克至1.18千克,裝彈數:6發。
有效射程:約70米
李世安沒有使用自己兵工廠仿製勃朗寧,原因有兩個,第一,仿製勃朗寧射程、威力都比不上這個轉輪手槍。
第二,他的武器不適合暴露。
畢竟,李世安的勃朗寧雖然射程威力都比不上柯爾特轉輪手槍。
但畢竟是金屬子彈。
最新款也有六發彈容量。1851轉輪手槍使用的是火帽擊發係統,彈藥為分裝式。
它並非使用紙殼彈,而是需要射手先將火藥酌量注入手槍彈巢,
隨後放入.36ca口徑鉛彈彈頭,再拉下壓彈杆把子彈壓緊,有時還需要在彈巢前部抹油以密封,最後裝上銅製火帽。
操作保養難度太大。
同時,
最重要的是,巡捕房聽命於租界工部局,他不好明麵上操控武器。
除了白忠喜,其餘巡捕的武器,全部由鷹國人布魯斯負責管理。
平常巡捕隻有警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