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中午,執行長選舉法通過
整個上午,會議室的氣氛緊張得如同沙西兵工廠的衝壓機床。索菲亞執行長憑借她對法律和製度的深刻理解,以及對金沙政治結構的掌控力,與在場的各位核心成員進行了激烈的討論和條款設定。
熱列茨為法案希望爭取“工業和國防政策延續性”的條款;
保羅則希望爭取“提名程序對外公開,體現透明度”的外事條款;
石頭則希望爭取“組織選舉財政預算需執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的條款。
大家爭執不下,難舍難分。
於是終於在中午時分,在索菲亞近乎獨斷式的推動和勸說下,法案最終定稿。索菲亞知道,這份法案必須足夠簡潔、有力,才能避免未來因模糊而產生的爭議,並能迅速得到陳默總統的背書。
索菲亞站起身,語氣莊重地宣讀了《執行長選舉法》的最終版本,這是金沙製度化進程中最具曆史意義的時刻:
《金沙地區執行長選舉法》2013年2月24日製定)
第一條:執行長選舉人選的提名程序
執行長選舉人選,由前任執行長提名,總統批準後,在金沙全社會公布。如果前任執行長無法提名,包括死亡或失蹤,則由總統直接提名。
第二條:選舉日與任期
每年3月1日定為金沙地區的執行長選舉日和提名公布日。當選執行長任期無硬性要求,但執行長的宗旨,旨在維護金沙的發展製度權威性和政策的延續性。
第三條:不信任投票與罷免程序
每年3月,民眾可以對現任執行長在當地任意民政和行政管理部門意見箱,列如各地區應急管理總部、沙中市,沙西市,沙東市政府等。發起不信任投票。投票超過總人口三分之一的門檻,則執行長自動進入罷免程序,由總統府啟動特彆調查組。
第四條:交班程序與新任上台
現任執行長可以自己選擇擔任年限,在決定交班下一任執行長的時候,則進入選舉執行長程序。選舉提名手續於每年3月1日進行,提名後公布全社會四天。如果在此期間,民眾可自願通過當地部門或媒體發起投票,無明顯超過總人口三分之一的反對意見,則提名自動通過。新執行長於3月5日上台。
法案全文宣讀完畢,會議室裡再次爆發了熱烈的掌聲。
熱列茨看著法案,語氣充滿敬佩:“這製度太完美了!既保證了權力的穩定,又用三分之一的不信任票約束了權力,讓任何一個執行長都不敢背離民生。”
石頭也點頭讚同:“這套製度讓執行長不得不時刻關注財政和民生,沒人敢像魯迪時期那樣獨斷專行。”
索菲亞看著這份凝結了她三年製度化建設和自己心血的法案,臉上露出了自豪的笑容。
會議結束,索菲亞執行長親自帶著法案原件,和石頭、保羅一同驅車前往沙中市總統府。
在總統府的客廳裡,陳默總統聽完索菲亞和保羅對法案的解讀,看著法案中對執行長權力的進一步稀釋,以及對金沙未來的長治久安的保障,眼中露出了深深的欣慰。
他拿起鋼筆,顫抖著在法案的最終批準處,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索菲亞和石頭以及保羅站在一旁,看著陳默總統簽下名字,知道金沙的“黃金時代”,終於有了製度的永恒。金沙會正式告彆部落時代的個人權力至上,邁入現代製度國家的行列。
這份《執行長選舉法》的通過,但是這也意味著索菲亞執行長的辭職和交班程序,即將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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