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太平紳士?!”
港督此言一出,現場嘩然一片!
“港督居然親自邀請他成為太平紳士?”
“他才幾歲,怎麼就……”
“原來,原來今夜港督真正要宴請的客人是他!”
“為什麼這個年輕人,能夠被港督如此重視?”
“他到底做了什麼事情?”
“馬龍不是海盛社太子爺嗎?怎麼能夠被任命為太平紳士呢?”
“港督到底想要做什麼?居然在這樣的場合,對馬龍發起這樣的邀請!”
“不對勁,十分的不對勁!”
絕大多數人難以消化這個信息,難以接受眼前的事實。
他們想不明白,為什麼會出現這種事情。
以往的港督任命華人為太平紳士,基本上都是早早投靠港英政府,在香江有權有勢的華商,年齡在50歲到80歲之間。
可馬龍才幾歲?馬龍有什麼資格,有什麼資曆,來擔任太平紳士?
正如太平紳士這個稱呼,其重點就在於“紳士”二字。
古之仕者,重紳插笏。紳士,即束紳之士的簡稱。也就是當官的。
後來泛指當官的,曾經當過官退職居家的人,以及地方上有聲望的地主、讀書人。
紳士、士紳,其實都差不多。
主要就是以土地為核心,依靠科舉當官,在地方掌握部分話語權,以及擁有不俗的經濟實力,甚至是軍事實力,對地方具有一定程度的統治力。
常言道,皇權不下縣,縣下皆自治。
鄉村自治,主要就是靠士紳階層來解決。
香江也一樣,香江雖然小,但港英政府的管理人員也不多。
即便是本島地區,港英政府的官員,也無法遍布基層的每一條街道。
更何況,香江還有九龍,新界。
歸根結底來說,香江是華人的香江,本身就是殖民地,光靠英國人來統治,肯定是不牢固,力有未逮的。
所以,港督不得不拉一批打一批,拉攏一批華人,幫他鞏固對香江的統治。
於是乎,大不列顛的“治安法官”就被照搬到了香江。
不過,華人對港英政府的需求,不是“治安法官”的司法解釋權和執法監督權,而是恢複明清時期的士紳自治權。
於是,治安法官,成了他們口中的太平紳士。
於是,太平紳士似乎成了隻能去監獄巡視一圈,好像沒什麼作用的虛名。
太平紳士真的有名無實嗎?確實。
但如果換個說法,治安法官,那麼權力就非常大啦!
譬如三名治安法官可以臨時組建一個小法庭,充當法官,對基層罪犯進行審判。
即便是正式法庭,治安法官也可以加入陪審團,或是代替部分律師的作用,當眾開口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或者替無法出席的原告,向法官傳遞信息。
巡視監獄,替罪犯投訴獄警,避免獄警對罪犯進行判罰之外的刑罰。
另外,還能保釋罪犯。像白粉馬這種本該牢底坐穿的社團龍頭,也能在治安法官的保釋下提前出獄。
其中,最關鍵的一項權利是——協助基層治安。
如果警查辦案時,太平紳士如果在現場,也可以要求帶隊的警查說明情況。
一方麵可以組織平民協助警隊治安,另一方麵警查如果製造冤假錯案,也能即刻進行糾正,勸解辦案的警查回去,不要進行擾民。
許多華人大佬,正是看中這一點,覺得治安法官具備類似士紳階層的權力。
但是,真正撞上黑警在街頭胡亂抓人,所謂的太平紳士,往往都是——老爺我心善,見不得窮人受苦,繞路!
正所謂,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也是太平紳士的長期不作為,促成了警隊權力日益增大,進而導致華探長、總華探長成了香江華人的真正統治階層。
不過,這裡麵也不得不強調一點。
治安法官,也就是太平紳士,既是港督親自任命的,也可以由港督親自取消。
換而言之,隻要不惹怒港督,太平紳士的頭銜就是永久的,權利也是延續的,隻要沒死,就能一直享有特權。
而香江的港督,短則兩年,多則五六年,就會換一個。
也是因為一朝天子一朝臣,許多太平紳士不清楚新來的港督是否會重視他們,重用他們,所以也不敢仗著太平紳士的身份,肆意妄為。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任命太平紳士就是現任港督,對親信之人賜予的榮譽,以及特殊關照。
而如今,港督麥理浩,便是要將馬龍標記為“親信”。
至少在外界看來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