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張美亞拿著李凡歌曲翻唱的授權書,以及【騎在銀龍背上】的東古版詞曲【最初的夢想】,來到他跟前時。
蕭應山是真的高興壞了。
和其他娛樂公司的總經理,需要董事會授權才能進行決策不同。
他自己就是天河娛樂最大的董事,擁有絕對的決策權威。
因此,在李凡名聲大噪,甚至開始被國外那些高層明裡暗裡針對之際。
其他公司或許考慮到與國外創作人的合作,不敢過於著急押注。
甚至是,公司內部就有不和諧的聲音,導致他們沒辦法及時出手。
但這些在天河娛樂,完全不是問題。
若不是李紫涵那檔子事夾在中間,讓蕭應山有些摸不準李凡的態度,他也不會先把張美亞放過去試試水了。
可誰知道,就這次試水,就試出大麻煩了。
張美亞的歌曲授權書,簽字的是洪慎,而非李凡本人。
這是節目組的授權,並不是直接來自李凡的授權。
按理說,【創作人】節目還未結束,所以,這期間李凡歌曲的版權,節目組是可以代為授權的。
但這種繞過歌手本人的授權,一看就有問題。
也不需要蕭應山追問,張美亞便將事情的原委告訴了他。
聽到對方的話語,他當真被嚇了一跳。
他知道張美亞心思活絡,可他沒想到,她能活絡到這種地步。
李凡不想給她授權,她居然能用這種方式拿到授權書。
這當中甚至還牽扯上了衛祥林。
但生米已成熟飯,擺在他麵前的隻剩兩條路。
大義滅親,直接把張美亞交出去。
但這樣做能不能挽回李凡的好感先不說,衛祥林這一關就過不去了。
他會幫張美亞出手,明顯也有能讓他心動的利益在裡邊。
一旦事情敗露,蕭應山雖然相信,對方肯定有脫身的辦法。
但自己的行為,也絕對會招來他的厭惡。
公司長時間對他這個關係的投資,怕是會一朝斷掉。
劃不來。
而選擇吃下張美亞帶來的這個苦果。
不,苦不苦這時候還不清楚。
然而,能通過這首歌帶來的收益,卻是擺在眼前的。
張美亞與歌曲的契合程度,隻要給她一個舞台,甚至都不需要去天壇舞台,她也有足夠的可能,一舉成就天後之位。
在眼下,除了筱凡娛樂擁有本土天後的情況下,他們至少要比其他公司都多邁出半步。
雖然是通過不道德的方式獲取了這份授權書,但所有程序都合法合規。
就算李凡本人,也隻能吃下這個啞巴虧。
頂多,他們之後沒有合作的可能而已。
但就算他們不這樣做,以後就能和他達成合作嗎?
李凡對張美亞的態度,多少也是他對天河娛樂的態度。
畢竟在李紫涵的事件裡,公司做的與張美亞做的,又有多少區彆?
甚至公司才是決定對方生死的主要一方。
再加上,李凡從來沒有表現過,要和其他公司進行合作的想法。
蕭應山結合種種考慮,最後選擇了認下了張美亞的做法。
然而今天,當他看到風海娛樂發布的消息時,天都塌了。
李凡居然向其他娛樂公司拋出了合作的橄欖枝。
甚至,都願意給一名愛豆寫歌,還將他扶上了敲鐘人選當中。
這個信號不要太強烈了,其他公司接下來怕是要把他家門檻都踩塌了。
這種實力的本土創作人在那擺著,他們何必繼續受國外那些家夥的窩囊氣。
可是,這一切都跟天河娛樂無關啊!
他現在就算想把張美亞推出去,也晚了。
為了能夠給她一個適合這首歌曲發布的舞台,這一次國慶彙演的名額,蕭應山給了張美亞。
這種背景的舞台,除了指定的人選,能給到各家公司的靈活名額往往也就一個罷了。
張美亞是不夠格被指定的,所以隻能用掉這個名額才能讓她上台。
而且要不是李凡的歌曲質量夠硬,通過了上頭的層層篩選,張美亞就算占了名額也不一定能上場。
可也正是因為這個舞台的特殊,被選上後,退出的權力就不在他們自己手中了。
得看彩排後會不會被導演組刷掉他們的節目。
但這可是李凡的歌啊,張美亞幾乎不可能被刷掉。
她是一定會唱這首歌的。
而且這首歌也一定會和他們公司捆綁在一起的。
如今唯一令蕭應山慶幸的是,授權書不是偽造的,即便李凡知道了這件事,他也不能當眾撕毀合同。
這個鍋,會有【創作人】節目組來背的。
而在這之前,他們隻要把自己也塑造成不知情的模樣就行。
已經斷了與李凡今後合作的可能,那麼就隻能好好珍惜這一首,他唯一給到他們公司的歌曲。
蕭應山已經聽過張美亞的演唱,真的非常不錯。
雖然隻有一首,但也夠公司借此大賺一筆了。
更重要的是,國慶舞台之上,張美亞應該就能憑借這首歌,晉升天後了。
這章沒有結束,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他們公司將會擁有一名獨屬於他們的本土天後。
蕭應山很快就分析好了眼下的情況,並做了對公司最有利的決策。
既然已經沒辦法挽回李凡對他們公司的印象,那就無所謂他的感受了。
一切,隻以公司的最大利益為先。
他不僅要讓張美亞去國慶舞台唱那首歌,他甚至要主動給公司其他歌手報名和平歌曲的演唱。
雖然大概率李凡不會選中他們公司的人,但自己的態度得擺出來不是嗎?
而且,這種大合唱,私人的厭惡是其次的,萬一被選上那麼一兩個,對於後邊張美亞事情的揭露,他們不是更有說法了嘛!
都是節目組的鍋,他們並不知道這份授權繞過了歌手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