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真的殺人了嗎?”
“是的!我殺人了!”
“你怎麼殺的?”
“就拿著刀抹了他們的脖子,然後丟進水裡,企圖製造他們溺水的假象,我以為他們是留守兒童,大家隻會覺得他們調皮,沒想到被人發現了……”
審訊室,王春梅在警方的審訊下,一問一答。
負責審訊的警官聽到這裡,腦子一抽一抽的,隻覺得頭疼得厲害。
因為王春梅這個說法真的是假得不行,一點誠意都沒有,撒謊也不打下草稿,演都不演了,就差把我就是在撒謊刻腦門了。
“王春梅女士,你應該知道,撒謊,故意乾擾司法,是要負責的,是犯法的吧?”
是啊,王春梅點頭。
這點謝棠已經給她們科普過了。
“所以我主動自首啊……”
看她這麼理所當然,審訊官都要氣哭了。
“可你根本不是凶手!你連殺人的細節都說錯了!就你這樣還怎麼當凶手!”
幾乎是咬牙切齒說出來的。
“可我之前被你們審訊的時候,你們說過,我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的,還是被你們懷疑的對象,你說我不是凶手,你們有證據證明嗎?”
這下,雙方角色對調,當凶手的人說,你憑什麼說我是無辜的,你拿出證據啊……
簡直不要太離譜……
最後審訊官累累,從審訊室出來。
“這根本就是一場毫無意義的審訊!我受不了了,誰愛審訊誰來!”
他氣得人直接往大門走……
旁人見狀,也不好攔住,隻能看著他離開……
大家都很為難,因為負責案子的警察都知道了她的無辜,奈何上麵的人非要讓他們押著人,輿論的風向也不對,弄得他們壓力非常大……
而另一邊,張蘭蘭的情況也和王春梅是一樣的,因為她走心的供述,讓審訊官無語至極,直接擺爛不審訊了。
不僅如此,網上的陸續有人站出來,提供了一些證詞。
【網友1:我是目擊證人,我知道!那天我看見王女士在散步,因為我是她家附近的人,我就跟了她一路,全程她都在打電話,最後直到回家,她根本沒時間殺人……】
【網友2:樓上的,你該不會是水軍吧?警方調查你的時候,你怎麼不說?偏偏這時候說……你能對自己證詞負責嗎?】
【網友3:我能負責!警方找到了我,我還提供了證詞呢!你們要不信,這是我身份證,我隨時歡迎你們來找我!】
對方身份證都弄出來了,可信度就很高了,與此同時,還有其他目擊證人冒出來,紛紛證明,各個時間段,在王春梅散步那段時間,她根本沒時間去行凶……
說的人多了,證人多了,網上就越來越懷疑,兩人主動承認罪證的原因……
【網友1:關於花店老板殺人一事,我也有話要說,在案發當時,我見到張女士心情很好,她如果要去找小三,生氣小三,絕不可能是哪個表情!】
【網友2:一個心情好能說明什麼?有可能她隻是單純的因為要殺人而心情愉悅呢?她有可能隻是一個單純的死變態。】
【網友3:可是如果你是有預謀的殺人,不該主動準備凶器嗎?為什麼還要用花店的剪刀?】
【網友4:有可能她隻是意外發現了花店……謀殺是意外的……】
【網友5:如果是意外的話,那凶器上應該有她指紋吧?可案件的細節裡,並沒有提到過凶器上有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