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失敗了!”
“是!”
“如你所見,我也在相親。”
“嗯!”你繼續。
“其實,我不太想這麼早結婚,但父母催的緊。我觀尹先生似乎與我境況相同。”
“我想,是的!”他的父母確實催婚。
“不如,我們合作。”
“合作?”
“我們合約結婚,你幫我應付家長,我幫你應付家長,怎麼樣?”
【宿主,原來你這個世界要玩合約婚姻啊!】
當然!先拐了再說!
尹震淵看著對麵的女人,手指有一下沒一下的敲著桌麵思考她提的方案。
“怎麼個合約法?”
“我們先留個聯係方式,回頭我會把整理好的合約發給你,如果你覺得合適就簽,如果覺得哪裡不妥,還可以進行協商。”
“好!”
於是,他們加了聯係方式,結了各自的賬便離開餐廳。
晚上,尹震淵便收到了合約內容。
“第一條,婚期至少維持一年,如果雙方覺得婚姻有必要繼續維持,還可以延遲婚期,一年期滿後,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第二條,如果男女其中一方遇到喜歡的人,可以隨時提前終止婚姻。”
“第三條,婚禮免了……”
“第四條,雙方需在公開場合如家庭聚會、朋友婚禮等)扮演夫妻。”
“第五條,合約期間分房居住,互不乾涉對方私生活。”
“第六條,公證婚前財產,避免離婚時產生財產糾紛。”
“第七條,婚姻期間產生的共同費用如物業費、水電費等)由雙方共同協商分擔。個人開支,個人承擔如個人房屋等貸款,個人用品等)。”
“第八條,你補充……”
尹震淵看完,立馬回複。
“我平時很忙,你說的家庭聚會之類的活動可能參加不了。”
封蜜看了,其實那些活動也非必要。
“為公平起見,你不參加我的活動,我也不參加你那邊的活動。”
很快,對方回了。
“好!”
“還有什麼?我回頭把合約再改改。”
“婚禮可以免了,但雙方家長需要聚在一起吃頓飯。”
“好!”
封蜜突然想到彩禮和嫁妝的事,他們雖然是假結婚,但父母不知道。
“彩禮歸你,嫁妝歸我。”
“可以。”
【宿主,你這合約,它對嗎?】
不對嗎?老六,你給我提提意見。
【不應該約束雙方,在婚姻期間不可以和異性搞曖昧嗎?】
我為什麼要提出這種對我不利的條約呢?
【???】
封蜜修修改改,又發了一份新合約。
“行,明天上午九點民政局,帶上合約。”
“成了,效率這麼高的?”
封蜜請了半天假,出去前未婚,出了民政局後已婚。
“這是婚房鑰匙,地址等下我發給你,那裡離你學校近,你可以住那裡。”
那房子離科心學院更遠,他沒有時間來回折騰,所以不會住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