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桂蘭深知說不過對方,偏偏又不想去,怕得罪廠辦,隻能嘀咕道“我可沒這麼說。”
沈明珠懶得和她廢話,轉頭道“葛主席,我覺得潘姐估計是年齡到了,有些工作力不從心,才總是排斥接受新任務;
我建議把她的工作分派出去,有能者上,既能減輕她的負擔,又不會耽誤整個工會的辦事效率。”
潘桂蘭自然聽出話音,一臉不屑,她倒要看看誰敢動她。
葛向紅煩透了這人的自以為是,特彆是想到副廠長的各種針對,心中更是不滿。
以前覺得大家都是為了革命工作,要以和為貴。
現在她明白了,忍讓隻會換來得寸進尺,既然有人不想好,她何必枉做好人。
於是說道“潘桂蘭同誌,我再問你一遍,能不能協助沈明珠完成你的本職工作?”
“葛主席,我是真的忙不過來。”
“好,我明白了,這樣,你把手頭的工作和陳麗交接一下,你彆誤會,我也是為了你的身體著想,以後你就多休息,什麼時候恢複好,想清楚,再找我。”
潘桂蘭心知,這是逼著她在冷板凳和站位置之間做選擇,她難掩惱怒道“葛向紅,你……”
沈明珠幸災樂禍地提醒“潘姐,請注意你的態度。”
潘桂蘭惡狠狠地瞪著她,哼了一聲甩袖離開。
葛向紅這時問道“方雅潔,袁小滿,你們倆誰會照相?”
方雅潔舉手示意“葛主席,我會。”
“那好,你負責拍照,袁小滿負責維持秩序,陳麗,你負責統一調控,今天是咱們工會露臉的時候,誰要敢拖後腿,彆怪我不講情麵。”
沈明珠麵對此情此景暗自挑眉,哎呀,一不小心促進內部大和諧,她可真棒……
“故意傷害罪,是指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如損害人們身體的完整或破壞人體器官的功能。”
齊保國在會上說完這段話,沈明珠順勢問道“我廠劉鐵柱同誌對錢招娣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男方造成女方身體和精神雙重打擊,犯罪證據充分,家暴事實成立,完全符合故意傷害罪的範疇。”
“這種罪一般如何處理?”
“根據傷害程度不同,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致人死亡或手段殘忍使人重傷或嚴重殘疾,處十年以上有數徒刑、無期甚至死刑。”
兩人在台上捧哏式發言,台下眾人聽得一臉震驚。
啥?動手就判刑?那意思是以後乾啥都不能伸手?
突然有個聲音響起,“那爸爸打女兒算違法嗎?”
沈明珠循聲望去,是個很年輕的女孩,氣質文弱,卻肉眼可見地疲憊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