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喲,還真是,快!快抬爐子!”
“...”
這場雨,淅淅瀝瀝下了三天。
玩具倒是拉了回來,但還沒開始賣,反倒是收音機經白小天的介紹,賣出四個。
210元一個。
扣除成本,賺了480。
張知叢給了白小天100的介紹費,剩了380,他和趙國安一人分了190。
可把趙國安高興壞了。
另外幾人也很心動,一人拿了三個,打算出攤時,掛在腰間,一邊放歌聽,一邊看看能不能順帶賣了。
與此同時,李崢的玩具車,跳跳球,玩具娃娃,也被他們掛在三輪車上。
趙國安更是決定明天跟舅媽一起去學校,舅媽賣玩具,他賣收音機。
兩人都商量好了,但張知叢以下雨天,家裡事多,不適合出門為由,否定了李崢。
“明天我又要陪二姐去派出所,家裡沒個主事人不行,你留在家裡,叫他們去賣。”
李崢撇了撇嘴,將手中的筆記本遞給張知叢。
“那等你們回來,我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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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整整投了八百,八百啊,隻要賣掉這批玩具,這八百就能翻個倍,變成一千六,她就能還掉張知叢墊付的兩千塊,想到這,李崢又問:“你確定那個貿易公司的兩千不用我給?”
張知叢手一頓:“不用,當我入股,我們四六分。”
李崢輕嗬一聲,“還四六分,你都不許我出去賣,那麼多玩具,擱家裡生灰嗎?”
“你不是說要給你舅媽做身保暖衣嗎?趁這會有時間,趕緊去做。”
隨後,張知叢走到書架前,扯出一本書,看似漫不經心隨意看看,實則眼珠子轉的飛快。
她不提這兩千塊錢,張知叢都忘了這事。
當初辦證,總共花了幾十塊錢,他故意說成兩千,是防著她有錢,出去租房住,知道欠賬,李崢肯定是先存錢還債,隨後才考慮出去租房。
要是帶回來的法律文書,上麵記錄著開公司所需的費用,知道自己騙她,怕不是要鬨翻天。
念此,張知叢加快了翻書的動作。
李崢坐了會,也回屋做衣服。
翌日。
李崢一邊包著包子,一邊等著兩姐弟回來。
昨日下午,院裡活一乾完,大爸大媽就撐著傘,挎著籃子在附近幾條巷子叫賣。
一個小時下來,帶去的兩籃子饅頭竟賣完了,總共賺了五角三分錢,樂得李婆子一回來,就說做包子賣。
於是,就有了今日這一出。
在場之人,除了李家和手不巧,和王小菊手太小,不會包包子,連程謙兩個弟妹,都包的像模像樣。
李崢時不時望著通往前院的門,恨不得飛去派出所,催張知叢回家。
張知叢也想早點回家。
但,張翠花站不穩,根本走不動路,茫然且猩紅著眼看向對麵的民警:“你是說,趙德中他...他一共騙了63個人?”
民警:“是,我們正在找他們挨個核實。”
“騙了多少錢?”
民警輕輕吐了個數:“據他說,大概有十三萬。”
“十三萬??”
在這個普通人收入不過七八十的年代,十三萬是個天文數字,這個數字,足以叫張翠花渾身癱軟。
“他把錢都給了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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