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誌強身份的確認,使得“清河浮屍案”的性質驟然升級。從一具無名屍,變成了涉及外省在逃犯、可能隱藏著黑吃黑或者仇殺情節的複雜案件。
周隊迅速調整了部署:“老王,你們組繼續主導浮屍案的調查,重點是查清趙誌強的死因。要搞清楚他是什麼時候、怎麼來到我們縣的?這五年他藏在哪兒?以什麼為生?和什麼人接觸?最後又是怎麼掉進河裡的?是他殺還是意外?立刻著手排查近期境內的旅館、出租屋、以及外來流動人員!聯係交警部門,查一下案發時間段前後的各路口的監控,看看有沒有可疑車輛或人員!”
“是!”王組長領命,立刻帶著組員去忙了。
辦公室裡,剩下的人則繼續麵對“跨鎮連環砸車案”的僵局。李宏偉的嫌疑因為趙誌強的出現而大幅降低,但他的失蹤依然是一個謎。如果他不是砸車人,那他去了哪裡?為什麼恰好在這個時間點失蹤?
壓力再次回到了陸野和孫建軍這邊。
“側寫看來是準的,但人可能找錯了。”孫建軍撓著頭,“這個李宏偉,可能隻是巧合?或者,他的失蹤和砸車案沒關係,是另一碼事?”
陸野凝視著白板上關於砸車案的信息,大腦飛速運轉。係統的側寫是基於行為模式,應該不會錯得太離譜。李宏偉的諸多特征確實符合側寫,但他的失蹤和趙誌強的出現,提示可能存在著某種偏差。
他再次閉上眼睛,嘗試在腦海中與係統交互,對之前的側寫進行回顧和修正。
【回顧案件:跨鎮連環砸車案。初始側寫結果:嫌疑人情緒極度憤怒,近期遭受重大挫折可能與車相關),作案目的為發泄。】
【輸入新變量:原重點嫌疑人李宏偉)可能無關;另案發現外來逃犯屍體趙誌強);砸車案發案已停止。】
【進行側寫修正分析...】
【分析中...】
【修正提示1:嫌疑人“近期遭受重大挫折”的推斷可能仍需堅持。但挫折來源可能並非僅限於“交通處罰”,或其對“挫折”的認知與常人不同,可能更為偏執。李宏偉的遭遇罰款扣分)符合此特征,但其失蹤需另案調查。】
【修正提示2:砸車案發案停止,可能原因:a.嫌疑人離開本縣;b.嫌疑人情緒得到緩解或發泄完畢;c.嫌疑人忙於其他事情如:違法犯罪);d.嫌疑人自身出事如:意外、被抓、死亡)。需結合排查情況判斷。】
【修正提示3:外來逃犯趙誌強案與砸車案暫無直接關聯證據,建議暫視為獨立案件處理。】
係統的修正建議顯得更加謹慎,但核心觀點沒變:砸車嫌疑人應該還是一個近期因某事很可能仍與車相關)而遭受了重大心理挫折的人。
“看來,我們的排查方向可能沒錯,但範圍或許需要再擴大一點。”陸野對孫建軍說,“不僅僅是那些被處罰的,可能還包括一些我們之前忽略的、自以為吃了大虧的司機。比如,發生交通事故自認為無責卻被判責的,或者被運管、路政處罰覺得冤枉的,甚至…比如,開車被人彆了車、發生了口角覺得自己受辱的?這種在一般人看來是小事,但在特定性格的人那裡,可能會被無限放大。”
“有道理!”孫建軍表示讚同,“媽的,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真要一個個查,得查到猴年馬月去啊!”
雖然抱怨,但工作還得繼續。專案組重新調整了思路,開始梳理更廣泛意義上的“交通相關糾紛”,甚至包括一些僅報了警但未做處罰的輕微衝突記錄。工作量陡然增加了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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