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包玉港這個層次的商人,口頭承諾通常都會兌現,隻要不觸及根本利益,哪怕吃點虧,也會堅持執行。
這是這個時代華商的普遍作風,講究信用,重視承諾。
秦迪與那些富豪既然答應了老丈人,大概率不會反悔。
除非他們願意背上失信的名聲,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過這位頭腦出眾的船業繼承人,立刻想到了另一個關鍵點——
“爸,這個方案確實非常穩妥,成本也很低。也隻有秦生能想得出,並且付諸實施。”
“但我們還得考慮一件事。”
“嗯?”包玉港正盤算著拿下九龍倉之後,該如何掌控這家大公司,聽到這話轉頭看向二女婿。
“一致行動人!”吳匡正沒有賣關子,直接說出口。
“我們這樣操作,會不會被港府認定為一致行動人?進而引發監管乾預?”
他提到的“一致行動人”,是依據港府發布的《收購與合並守則》中的定義。
所謂“一致行動人”,指的是通過正式或非正式協議,在沒有公開披露的情況下,彼此配合,由其中一方出麵完成對某家上市公司的收購。
全球各大證券交易所,對於企業收購行為,都對一致行動人嚴加防範。
不僅如此,監管機構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往往不看書麵協議,而是直接判斷是否存在一致行動的事實。
一旦被認定,收購行為就會被叫停。
這類行動通常極為隱蔽,幾方共同鎖定目標企業。
為了達成控股權,他們會讓一個代表作為公開收購人,與公司正麵交鋒。
其他參與者則暗中配合,等到控股權穩定後,再突然發起攻勢。
等到這一刻,勝負基本已定,目標公司幾乎沒有反擊餘地。
正因為這種行為破壞性極大,各地監管機構都對此設下嚴格限製,隻看事實,不看合同。
包玉港聽後,目光中帶著欣賞。
“你說得對。”
“秦生也提到了,這次行動最大的障礙,就是一致行動人身份可能帶來的風險。”
“但他已經有了解決方案。我們幾個商議過後,都覺得可行。”
“什麼方案?”吳匡正忍不住問。
包玉港這次隻是笑了笑,沒有開口。
“先回去吧,阿正。回家再討論。”
…………
第二天。
張強從九龍區一家華夏星傳媒旗下的印刷廠出發,照例拖走一整車的報刊。
今天一早,他得把這些報刊送到各個報刊亭和書店。
這是他的日常。
但今天有點特彆,車上除了報紙,還多了《秦迪》雜誌。
他還是按老習慣,先送最近的地方。
騎著車,他停在了表叔的報刊亭前。
從後備箱裡,他拿出兩遝報紙,放在表叔的攤位上。
“表叔,150份《天天日報》,100份《漫威日報》,你點一下。”
“報紙不用點了,你快把雜誌給我拿過來,趕緊的!”表叔語氣急切。
他根本沒去看那堆報紙,眼睛一直盯著張強的報箱。
對《天天日報》公司推出的《秦迪》雜誌,他已經迫不及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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