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有的超市也會賣冰塊,但是那不是還得湊單什麼的,多費時間啊。
很多奶茶店甚至是店員都很樂意給的。
沈星瑤還特意上網搜了一下,果然就有很多人在網上發帖感謝家附近的奶茶店,在他燙傷的時候幫了他。
要不是在看那個店員的解釋。
沈星瑤也覺得這個做法沒毛病,還一副我學到了的樣子。
可是事實上呢,還真不是什麼忙都能幫的。
看似一件小事兒,但是這裡折射出來的問題就是,好多人其實對法律知道的很片麵。
沈星瑤還特意查了一下。
店員的做法到底是借口還是真的有法律依據。
結果就是奶茶店通常不需要承擔責任,注意是通常情況下。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沈星瑤看到這裡的時候,就覺得奶茶店肯定是不想幫忙的借口。
法律都明文兒說了,救助人是不用承擔民事責任的。
但是查都查了,沈星瑤順便就問了一嘴趙律政。
怎麼說咱們的大侄子也在趙律師那裡實習,那四舍五入一下,趙律師也算是半個自己人。
而且,她發現一件很神奇的事情。
明明同一件事兒,作為普通老百姓看問題的角度和律師看問題的角度完全不一樣。
即便是換位思考,都是站在同一個當事人的視角來看。
而且彆看法條就短短幾十個字,但是卻會有好多不同的解釋。
要不怎麼好多人打官司總是會花大價錢請個好律師。
畢竟思維活躍的律師跟個雙刃劍似的,發揮的好了,當事人能夠減刑或者是無罪釋放。
發揮不好了,律師也容易把自己送進去。
果然,趙律政也沒辜負沈星瑤的信任。
用專業的角度解釋完之後,沈星瑤就覺得,這事兒可以說顧客和店員都沒有問題。
因為趙律師的解釋說:
奶茶店應受傷者要求提供冰塊冷敷,屬於自願實施的緊急救助行為,其主觀上是出於善意,目的是幫助受傷者緩解傷痛,並非故意造成傷害。
除非能證明奶茶店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例如明知冰塊受到嚴重汙染可能危害人體健康,仍提供給傷者,或者提供冰塊時未作任何提示,且冰塊的使用方式明顯會導致傷情加重等情形,否則奶茶店無需為傷者病情惡化承擔法律責任。
其實光看這個,也還是會覺得店員有些不近人情。
但是想到這個顧客在被明確拒絕之後,愣是又在這家店下了一單,同樣備注要冰塊的時候。
沈星瑤突然覺得,這冰塊確實不能給。
是不是感覺有些不懂了。
因為正常人的思維,問奶茶店要冰塊本來就會有兩個結果,要麼給你冰塊,要麼被拒絕。
這是非常正常的事兒,因為你不是買冰塊,人家願意給你就給你,不想給又能如何。
萬一店裡的冰塊也非常非常緊缺呢,他總不會跟在你屁股後麵解釋,我們店的冰塊咋咋咋滴了。
而且燙傷這麼著急的事兒,知道給不了冰塊,是不是趕緊廣撒網,換家離得近的奶茶店或者超市再試試。
實在燙傷厲害了,趕緊去藥房買點兒燙傷膏,或者是直接去醫院。
再不濟,剛剛的冰淇淋到了,不開封,直接用冰淇淋敷,救急一下,也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他偏不。
我就跟你這要冰塊兒。
哎,我就要。
那不好意思了,沈星瑤選擇支持店員。
想明白之後,沈星瑤給趙律政發了個大紅包,不多,2000塊。
怎麼滴也算是法律谘詢了。
感覺白撿2000的趙律政感覺這錢太好拿,轉頭就給沈墨白加了些功課。
嗯,怎麼滴也得回報一下沈老板吧,現在沈老板不咋需要他,那就回報在沈墨白身上。
對,就這麼著,完美。
於是,本來看法規看的頭暈眼花的沈墨白就見趙律政又拿來辣麼厚的一摞卷宗過來。
沈墨白:我兩眼一黑又一黑……
不過這件事兒也成了沈星瑤想開始學習法律的開端。
你沒有害人的心,架不住被人又碰瓷的心。
萬一成功了,不就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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