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帆到廠裡的時候,幾個工人正拿著水桶和拖把,清理地麵上的血跡。
葉心濤直接將他拉到了辦公室。
“老弟,這次咱們恐怕得出點血。”
葉心濤說這話的時候,一臉的晦氣。
他本來正在洗腳,技師都坐在他身上了,結果廠裡突然出了這麼一件事。
真是人在會所躺,禍從天上來。
妥妥的無妄之災。
他心裡的鬱悶可想而知。
楊帆皺著眉頭問道:“要賠多少錢?”
按照中國現有的法律,或者說法院現有的判例。有人跑到樓頂自殺,那麼樓的主人,是有連帶責任的。
當然,這個責任不是刑事上的,而是民事上的。
通俗地說,就是要賠錢。
而且這個賠錢也有講究。
如果樓主本身沒什麼錢,或者自己都是負債累累,那這個賠償金額就會很小,意思一下也就算了。
甚至一分錢不給,也沒人能把你怎麼樣。
可是樓主經濟條件好的話,那就不一樣了。
法院出於人道主義,會儘可能地偏向死者家屬,讓樓主多賠一點錢。
這個金額從幾萬到幾十萬都有可能。
葉心濤回道:“現在賠多少錢還不知道,不過我已經請了律師,正在跟謝海發的家人溝通,希望能達成和解,不用上法院。”
“律師建議,如果賠償金額在十萬以內,讓我們直接答應……說是咱們存在看護上的失責。”
“他媽的,姓謝的一個大活人,自己想要尋死,誰能攔得住他?現在倒怪咱們沒有看護好……艸他媽的,這幾把法律,也不知道是哪個王八蛋想出來的!”
楊帆籲了一口氣,說道:“聽律師的,人家是專業人士。”
近些年來,這種事情,全國各地發生的並不少。
法院的判決案例也有很多,反正結果就是兩個字:賠錢。
有錢多賠,沒錢少賠,不服也沒用。
彆說是他們這樣的私人企業,就是國家單位碰到了,同樣也得乖乖掏錢。
說不定掏得還更多!
葉心濤撓了撓頭,接著說道:“還算運氣好,是在去醫院的路上死的。要是當時就沒了,那真是膈應死人。”
他們的廠房是六層,第一層是七米,上麵的五層都是六米。
總高度是三十七米,相當於十二層高的居民樓。
正常來說,這麼高的地方跳下來,應該是當場就死了。
謝海發還剩了半口氣,可能跟他下墜的姿勢有關。
還彆說,他多了這半口氣,葉心濤就鬆了一口氣。
做生意的人,大多都很迷信。
即使葉心濤和楊帆不講究這個,可是廠裡的客戶在乎。
人家聽說你這裡跳樓摔死一個人,搞不好就會認為你這裡不吉利,不跟你合作了。
千萬彆覺得這種行為很離譜。
因為比這更離譜的都有。
比如有些老板在挑合作夥伴的時候,甚至還會特意去打聽下對方的生辰八字,如果和自己相衝,那就不合作了。
哪怕你的產品做得好,哪怕你的服務好,也不跟你合作。
人家寧可不賺這個錢,也不允許壞了自己的運勢。
……
出了跳樓的事以後,除了要花錢賠償家屬以外,還要應付官方的人物。
這也算是國內的一種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