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起訴!要回親媽老房
大年初二十二的下午,江城的陽光終於掙脫了連日的雲層束縛,像被打磨過的金子般灑下來,把市中心“環球律師事務所”那棟玻璃幕牆大樓照得透亮。光線折射在門口的青銅法律女神雕塑上,連雕塑手中天平的紋路都清晰可見,透著一股“正義不缺席”的莊嚴感。林晚坐在安德魯律師的辦公室裡,指尖輕輕摩挲著一份泛黃的房產證複印件——封皮是暗紅色的,印著燙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字樣,邊緣因常年翻看微微磨損,裡麵的紙張泛著舊時光的米黃色,卻沒有半點褶皺,顯然是被精心保管了二十多年。房產證地址欄裡,“江城老城區梧桐巷12號”的字跡工整有力,所有權人那一欄,“蘇清媛”三個字像一顆定心丸,牢牢印在紙上,登記日期是1997年6月,正是蘇清媛與林建國結婚前一年。
安德魯的辦公室延續了他一貫的專業風格:深棕色的實木書架從地麵頂到天花板,擺滿了燙金封麵的法律典籍,連《民法典》都按章節分冊擺放,沒有一絲雜亂;桌麵鋪著一塊墨綠色的皮質桌布,上麵繡著律所的暗紋ogo,邊角用金線縫補過,透著低調的精致;桌角整齊疊著三個黑色文件盒,分彆貼著“房產證據”“租金流水”“被告信息”的標簽;牆上掛著他的國際律師執業證書和倫敦法律協會的會員徽章,玻璃相框被擦得一塵不染。他戴著金絲眼鏡,手裡捏著一把銀色放大鏡,正逐字逐句看著房產證複印件,鏡片後的眼神嚴肅卻專注,連呼吸都放得很輕,生怕錯過任何細節。
“林女士,”安德魯放下放大鏡,指尖輕輕點在房產證的“共有情況”一欄——那裡清晰寫著“單獨所有”,“根據這份原件和您提供的蘇清媛女士婚前財產公證書1997年5月公證,編號0628),梧桐巷12號的房產,屬於蘇清媛女士的婚前個人財產,與林建國先生無任何關係。蘇清媛女士2005年去世後,您作為她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依法享有這套房產的全部所有權。而林建國先生在未經您同意、且無任何遺囑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占有房屋並對外出租,已構成對您繼承權的侵犯;同時,他近10年收取的租金,屬於法律規定的‘不當得利’,您有權要求全額追討,包括相應的利息。”
林晚的指尖輕輕拂過“蘇清媛”三個字,心裡泛起一陣溫熱的酸意——這是媽媽留在世上最具體的痕跡之一,小時候她總在那套兩層小樓裡奔跑,一樓客廳的紅木茶幾上,永遠放著媽媽泡的菊花茶;二樓的小臥室裡,窗邊有個白色的書桌,她就是在那裡寫作業、聽媽媽講《安徒生童話》。可蘇清媛去世後,林建國把她趕到大姑家,轉頭就把房子租了出去,連媽媽掛在客廳的照片都被扔掉了。現在,她終於有能力把媽媽的房子拿回來,守護好這份僅存的念想。
“安德魯律師,我不僅要拿回房子,還要讓他把這10年的租金一分不少地吐出來。”林晚的眼神堅定,語氣裡沒有半點猶豫,“我昨天讓張師傅去梧桐巷打聽了,那裡現在是江城的網紅打卡地,周邊商鋪租金漲得厲害。我媽那套房子是兩層小樓,一樓60平米,租給了一家連鎖奶茶店,簽了5年租約,每月租金1.8萬;二樓40平米,隔成兩個單間租給了民宿,每月每間6000塊,算下來每月租金至少2.8萬。就算扣除他偶爾維修的費用,10年下來,他至少賺了300萬,我隻按200萬追討,已經留了餘地。這些錢本來就該是我的,是媽媽留給我的,他沒資格占著。”
“您的訴求完全符合法律規定,且證據充分。”安德魯打開筆記本電腦,調出一份exce表格,屏幕上清晰列著“租金明細”——是他的團隊前一天熬夜整理的,“我們的調查員已經核實,林建國從2014年3月開始出租這套房產:20142019年,一樓租給個體奶茶店,每年租金20萬;2019年至今,一樓租給連鎖品牌,每年租金22萬;二樓從2016年開始做民宿,每年租金14.4萬。所有租金均通過銀行轉賬打入林建國的農業銀行卡卡號62281579),我們已經拿到了近5年的銀行流水,前5年的流水也向法院申請了調查令,很快就能調取。另外,我們還找到了2019年的租賃合同原件複印件,上麵的出租方簽名是‘林建國’,還蓋了個偽造的‘蘇清媛’私章——我們已經找司法鑒定機構初步鑒定,私章與蘇清媛女士生前使用的完全不符,屬於無效處分。”
他頓了頓,從文件盒裡拿出一份《民事起訴狀》初稿,推到林晚麵前:“接下來,我們將向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兩個並列訴訟請求:第一,確認梧桐巷12號房產所有權歸您所有,要求林建國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騰退房屋,並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第二,追討2014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間的不當得利租金200萬元,同時要求他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pr)支付利息,暫計至起訴日約18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2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以及第985條‘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結合您手中的房產證、公證書、租賃合同等證據,您的勝訴概率超過95,幾乎沒有敗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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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晚看著起訴狀上“原告:林晚”“被告:林建國”的字樣,心裡的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以前她總覺得“打官司”是很遙遠的事,可現在為了媽媽的房子,為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她一點都不害怕——有確鑿的證據,有專業的律師,她沒什麼好退縮的。
“那就麻煩安德魯律師儘快準備材料,提交法院立案。”林晚的語氣比剛才更堅定,“我希望能儘快開庭,早點拿回媽媽的房子——我想按照媽媽生前的樣子重新裝修,保留二樓的小書桌,再在院子裡種上媽媽最喜歡的月季花,讓那套房子重新有‘家’的味道。”
“您放心,所有材料我們已經準備齊全。”安德魯從抽屜裡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授權委托書》,上麵詳細列明了“代為立案、代為出庭、代為簽收法律文書”等權限,“您隻需要在這裡簽上您的名字,後續所有法律程序都由我們團隊負責,您不用親自跑法院,每一步進展我們都會以書麵形式同步給您。今天下午我們就會派律師助理去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爭取一周內讓法院受理。”
林晚接過安德魯遞來的鋼筆——是一支銀色的萬寶龍,筆帽上的六角星徽閃著細光,她握著筆,指尖微微用力,在委托書的“委托人”一欄寫下“林晚”兩個字。字跡工整又有力,每一筆都像是在跟過去那個軟弱、被欺負的自己告彆,也像是在跟天堂的媽媽承諾:“媽,我會守護好您留下的東西,不會再讓任何人欺負我們。”
離開律師事務所時,安德魯特意送她到樓下停車場,幫她拉開車門,語氣比平時更溫和:“林女士,有件事需要提醒您:林建國先生收到法院傳票後,大概率會通過電話、微信甚至上門的方式聯係您,可能會用‘親情’綁架您求和,也可能會用‘鬨事’威脅您撤訴。您不需要跟他爭辯,更不用理會他的威脅,直接拉黑所有聯係方式即可,所有溝通都由我們律師團隊出麵,避免您受到不必要的騷擾。”pv,對著安德魯點頭道謝,“有任何消息,麻煩您及時跟我說。”
果然,當天晚上7點多,林晚正和張瑤在“老重慶火鍋”店裡吃火鍋——紅油鍋底咕嘟咕嘟冒著泡,毛肚、鴨腸擺在冰盤裡,香氣飄滿了整個包間。她剛夾起一片毛肚準備涮,手機突然響了,來電顯示是“未知號碼”——她心裡清楚,肯定是林建國,之前拉黑了他的手機號,他現在換了新號碼打過來。
林晚按下接聽鍵,還沒來得及說話,林建國的怒吼聲就像破鑼似的從聽筒裡炸出來,震得她耳膜發疼:“林晚!你這個白眼狼!你是不是瘋了!竟然敢去法院起訴我!還想要回梧桐巷的房子和租金?我告訴你,那房子是我跟你媽婚後一起買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憑什麼一個人要?你是不是被那個洋鬼子律師騙了!”
林晚把手機拿遠了點,夾著毛肚在紅油鍋裡“七上八下”涮了涮,蘸了點香油蒜泥,語氣平靜得像在說彆人的事:“房子是我媽婚前1997年買的,有房產證和婚前財產公證書,上麵寫得清清楚楚是‘單獨所有’,跟你沒有半點關係。你在我媽去世後霸占房子,出租賺錢,這是侵犯我的繼承權;你收的租金,是不當得利,我起訴你要回來,天經地義。還有,安德魯律師是國際知名律師,比你懂法多了,你就彆在這裡造謠了。”
“你胡說!那公證書是假的!房產證也是假的!”林建國的聲音突然發顫,帶著明顯的慌亂——他其實知道房子是蘇清媛婚前買的,隻是這麼多年霸占著,早就當成了自己的財產,現在突然要被拿走,他慌了神,“我告訴你林晚,這房子我住了這麼多年,租客都認識我,你彆想把我趕走!你要是敢逼我,我就去你南園的彆墅鬨,去你那個什麼星辰科技鬨,讓所有人都知道你是個不孝女,讓你在江城待不下去!”
“你儘管去鬨。”林晚冷笑一聲,咬了一口脆嫩的毛肚,“我彆墅有24小時保安,還有物業的監控,你根本進不去;星辰科技有專業的法務團隊,你敢去鬨事,他們會直接報警。再說了,我正好可以把你侵占我媽房產、偽造私章、挪用租金的證據,全交給媒體和你住的小區居委會,讓你鄰居、你現在的老板都看看,你到底是個什麼樣的人——到時候丟人的不是我,是你。”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接著傳來林建國帶著哀求的聲音,語氣軟了下來:“晚晚,咱們……咱們是父女啊,有話好好說行不行?房子……房子我可以給你,但是租金不能給你,那是我這10年的生活費,我還得養你劉梅阿姨,你總不能讓我們餓死吧?”
“你養劉梅阿姨,跟我沒關係。”林晚毫不留情地打斷他,“租金是我媽房子賺的錢,本來就該是我的,你用我的錢生活了10年,現在該還了。法院怎麼判,我就怎麼要,你要是識相,就趕緊提前騰退房子,把租金準備好,省得最後被法院強製執行,還要交滯納金和罰款,更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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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她不等林建國再說話,直接掛斷電話,打開手機通訊錄,把這個“未知號碼”也加入了黑名單。旁邊的張瑤舉著一杯酸梅湯,興奮地跟她碰杯:“乾得漂亮!就該這麼懟他!以前他總欺負你,現在你終於能挺直腰杆跟他算賬了!我剛才都錄了音,要是他真敢去鬨事,這錄音就是證據!”
林晚喝了口酸梅湯,解了解火鍋的辣意,嘴角揚起一抹輕鬆的笑:“以前總覺得他是我爸,就算他再不好,也該留幾分情麵,可他一次次得寸進尺,從找我要500萬贍養費,到現在被起訴了還想威脅我,我要是再忍,他隻會更過分。現在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我覺得特彆踏實,也特彆解氣——原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這種感覺。”
張瑤夾了一筷子鴨腸,邊涮邊說:“對!這種極品親戚,就不能心軟!等你贏了官司,拿回老房子,咱們就去梧桐巷打卡,把那家奶茶店包下來,請店裡的人喝奶茶,再在老房子的院子裡煮火鍋,讓阿姨也嘗嘗咱們的開心!”
“好啊,”林晚笑著點頭,眼睛裡閃著光,“到時候再請大姑來,咱們三個人在老房子裡吃一頓飯,跟媽媽說一聲,她的房子,終於回到我手裡了。”
火鍋的熱氣模糊了林晚的眼鏡片,可她心裡的路卻越來越清晰——她不再是那個需要躲在大姑身後、害怕被生父拋棄的小女孩了。她學會了用法律保護自己,學會了主動出擊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學會了對不合理的要求說“不”。媽媽留下的不僅是遺產,更是讓她堅強的勇氣,而她,正在用這份勇氣,守護好自己的新生活。
第二天早上8點,林晚剛起床,就收到了安德魯發來的微信:“林女士,案件已於昨日下午成功在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案號2024)鄂01民初第128號,法院已通過es向林建國先生送達傳票,開庭時間初步定在3月15日上午9點。今晨9點,林建國先生的代理律師本地小律所律師)已聯係我們,提出‘調解’請求,希望您能放棄租金追討,隻拿回房產。我們已根據您的訴求拒絕調解,明確表示‘房產必須歸還,租金及利息必須全額追討’,後續將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我們會提前一周將質證材料發給您過目。”
微信下方還附了兩張照片:一張是法院的立案通知書,紅色的公章印在紙上,格外醒目;另一張是傳票的送達記錄,顯示“已簽收”。林晚看著屏幕,心裡滿是踏實和期待——她知道,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媽媽的老房子,很快就能回到她的懷抱;那些被侵占了10年的租金,也會物歸原主。而林建國,終將為他的貪婪、自私和對法律的漠視,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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