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
它徹底改變了這場庭審的性質。
從一場唾沫橫飛的民事糾紛,瞬間升級為了一場可能要坐牢的刑事案件!
被告席上,剛剛被法警按住的張強,掙紮的動作停下了。他瞪大了眼睛,臉上寫滿了荒謬與不可置信。
刑事?
坐牢?
開什麼國際玩笑!
李律師也猛地從座位上彈了起來,這一次,他臉上的職業假笑消失得無影無蹤,取而代之的是一種被觸及底線的憤怒。
“反對!我嚴重抗議!”
他的聲音尖銳,甚至有些破音。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在濫用訴訟權利!誹謗罪是刑事自訴案件,需要證據確鑿,情節嚴重!不是他在這裡隨口一說,用來嘩眾取寵的!”
“他這是在藐視法律的嚴肅性!試圖將民事糾紛惡意擴大化,對我方當事人進行恫嚇!”
他知道,如果真的被扣上“誹謗罪”的帽子,那他和張強,就全都完了。
審判長冷冷地看著他,沒有製止,也沒有表態。
她隻是看向陳麥。
“原告代理人,你指控被告涉嫌誹謗罪,你的依據是什麼?”
所有人的視線,包括直播間裡那數千萬道目光,再次聚焦在陳麥身上。
陳麥麵對著李律師的咆哮,平靜得像一潭深水。
“依據?”
他重複了一遍,然後從文件袋裡,抽出了一遝更厚的材料。
那是一份份打印出來的,網絡截圖。
上麵,是各種不堪入目的言論和圖片。
“審判長,根據《龍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
“而關於‘情節嚴重’的司法解釋中,明確包括了,‘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對他人精神造成嚴重後果的’,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等情形。”
陳麥將那遝材料,通過法警,遞交到審判席。
“被告張強,利用其記者身份,發布誤導性視頻,引發了針對我方當事人的全國性網絡暴力。這,算不算‘引發群體性事件’?”
“我方當事人林淺,因此事患上重度抑鬱,數次產生輕生念頭,有醫院的診斷證明為證。這,算不算‘對他人精神造成嚴重後果’?”
李律師的臉色,一寸寸地灰敗下去。
但他還在做最後的掙紮。
“這些……這些都是網民的自發行為!跟我當事人有什麼關係!你不能把所有人的錯誤都算在他頭上!”
“是嗎?”
陳麥笑了。
他從那遝材料中,精準地抽出了幾張。
“那麼,請被告律師解釋一下,這些,又是什麼?”
他將那幾張截圖,高高舉起,麵向攝像頭,麵向整個法庭。
截圖上,是一些打著“深度知情人”旗號的賬號,發布的帖子。
帖子的內容,極儘汙穢。
“聽說這個女大學生早就被包養了,開庭的那個律師就是她的金主之一。”
“這種女的,為了錢什麼都乾得出來,訛一個老太太算什麼?”
“我同學的同學認識她,說她在外麵做援助交際,一次八百。”
惡毒的謠言,配上經過處理的,林淺的生活照。
赤裸裸的,對一個女孩最惡毒的,人格謀殺。
造黃謠。
林淺看著那些截圖,那張剛剛有了一絲血色的臉,瞬間慘白如紙。她渾身發抖,眼淚像斷了線的珠子一樣滾落。
那是比任何辱罵,都更鋒利的刀。
陳麥的聲音,在這一刻,冷得像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