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裡附著他們的照片,赫然就是昨晚在燒烤攤上耀武揚威的那幾個少年,黃毛、綠毛,一個不差。
林默的手指在“13周歲”那個數字上輕輕敲了敲。
他合上卷宗,推回桌子中央。
“法院駁回起訴,具體的理由是什麼?”
王啟年扶了扶眼鏡,鏡片後的雙眼布滿血絲。
“主要依據《刑法》第十七條。他們認為,黃偉、張昊、劉碩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犯故意殺人罪,應負刑事責任。法院認為,他們的行為雖然惡劣,卻未到‘情節特彆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的程度,不予核準追訴。”
他的聲音裡透著一股深深的無力。
“至於那個李斌,剛滿十三,法院更是連提都沒提,直接打包一塊兒駁回了。”
劉熙的臉色也不好看,她端起咖啡杯,卻沒有喝。
“簡單來說,法院認為這案子不夠格,連審判的門檻都進不去。”
林默身體向後靠在沙發背上,雙手交叉在胸前。
“所以,你們就沒想過彆的辦法?”
王啟年一愣。“彆的辦法?”
“比如,把這份卷宗,原封不動地發到網上去。”林默的語氣平淡得像是在討論天氣。
“讓所有人都看看,這幾個‘未成年’乾了什麼,再看看法院給出的‘理由’。”
王啟年幾乎是立刻搖頭。
“不行!絕對不行!”他的反應很激烈。“用輿論乾預司法,這是大忌!一旦開了這個頭,以後所有的案子都會被輿論裹挾,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何在?我們是檢察官,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問題!”
“法律的框架?”林默重複了一遍,像是聽到了什麼笑話。
“現在是法律的框架把你們關在門外了。一個連庭審都無法啟動的案子,您跟我談框架的公正性?”
他的話像一把錐子,精準地紮在王啟年最痛的地方。
王啟年嘴唇動了動,卻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是啊,程序都死了,還談什麼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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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熙試圖緩和氣氛。“林默,王教授的顧慮是對的。輿論是雙刃劍,一旦失控,對被害人家庭可能是二次傷害。”
“二次傷害?”林默笑了。
“人已經被活埋了,賬戶裡最後一百塊錢都被轉走了。還有什麼比這更壞的傷害?”
他拿出手機,屏幕亮起,手指在上麵飛快地滑動著。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好,我承認。”
他的目光從手機屏幕上抬起,看向對麵的王啟年。
“但它還有一條總則,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相結合。”
“請問王教授,這六大保護,哪個是保護他們去殺人的?”
王啟年被問得啞口無言。
林默沒給他喘息的機會,繼續輸出。
“還有您剛才說的《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彆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條文寫得清清楚楚,‘應當’!這是強製性規定,不是‘可以’!”
“法院憑什麼認為‘活埋’這種行為,手段還不夠殘忍?他們的標準是什麼?是不是要把人淩遲了才算殘忍?把被害人做成燒烤才算情節惡劣?”
他每說一句,王啟年的臉色就白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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