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停頓了一下,似乎在做一個艱難的決定。
“……承認。”
兩個字,從他嘴裡吐出來,擲地有聲。
滿座嘩然!
承認了?京州君和律所的首席合g夥人,那個號稱能把黑的說成白的錢為民,居然當庭認罪了?
這比直接判決還要讓人震驚!
但錢為民沒有理會任何人的反應,他知道,自己必須丟車保帥。
“我的當事人,許天佑先生,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一時糊塗,確實通過非正常渠道獲取了被害人的信息。這一行為,觸犯了法律,我們願意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向被害人劉沐陽先生,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他的姿態放得極低,仿佛剛才那個試圖洗白許天佑的人不是他一樣。
然而,就在所有人都以為他要就此放棄辯護的時候,他話鋒猛然一轉。
“但是!”
這兩個字,瞬間又將所有人的注意力拉了回來。
“審判長,對於起訴書指控的第二項罪名,尋釁滋事罪,我方堅決不予認可!並堅持無罪辯護!”
來了!
林默的眼皮微微抬了一下。
果然是錢為民的風格,壯士斷腕,棄卒保車。他承認了處罰相對較輕、且證據確鑿的侵犯信息罪,卻要在量刑更重的尋釁滋事罪上,做最後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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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陳述你的理由。”李法官的表情沒有任何變化。
“好的,審判長。”錢為民重新找回了一絲節奏。“首先,我必須強調,我當事人許天佑,他的身份,是一個創業者,一個廚師。他每天打交道的是柴米油鹽,是鍋碗瓢盆。對於複雜的網絡法律,尤其是對於‘尋釁滋事罪’在網絡空間的適用邊界,他完全沒有概念。”
“他隻是覺得自己的餐廳被抹黑了,生意做不下去了,他很憤怒,很委屈。於是,他在一個都是同行的微信群裡,發了一些牢騷,說了一些氣話。這些話,確實過激,確實不妥,但那是在一個相對私密的聊天環境裡,帶有強烈的情緒宣泄成分。這與在公共空間主動挑起事端,有著本質的區彆!”
他開始偷換概念,將一個有著三十多個成員、並且付諸了實際攻擊行動的微信群,定義為“私密聊天環境”。
“至於那段音頻裡的內容,聽起來確實像是在‘指揮’。但請法庭注意,我當事人並沒有強製要求任何人去這麼做。群裡的其他成員,都是成年人,有自己的獨立判斷能力。他們之所以會響應,不是因為我當事人的‘指揮’,而是因為他們對網絡惡意差評這種現象,感同身受,同仇敵愾!”
“這是一種行業性的集體情緒爆發,而我的當事人,隻是在那個時間點,成為了那個情緒的出口。將所有責任都歸咎於他一人,認定他是‘組織者’、‘策劃者’,這是不公平的!”
“法律不強人所難。我們不能要求一個普通商人,在麵對自己心血即將毀於一旦的巨大壓力時,還能保持絕對的理智和冷靜。公訴方用尋釁滋事罪來指控他,這是機械地適用法條,是典型的客觀歸罪,完全忽略了我當事人的主觀惡性之輕微!”
錢為民的辯護,再次展現了他高超的法律技巧。
他承認事實,但否認性質。
他承認許天佑說了那些話,做了那些事,但他將這一切都歸結為“不懂法”、“情緒化”、“被集體情緒裹挾”,極力弱化其主觀上的犯罪故意。
“綜上所述,”錢為t民做最後陳詞,“我方認為,我當事人的行為,或許構成了民事侵權,或許應當接受治安管理處罰,但絕不構成情節惡劣、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尋釁滋事罪。懇請合議庭,能夠審慎區分情緒化的不當言行與真正的刑事犯罪之間的界限,對我當事人,做出公正的判決!”
他再次鞠躬,坐回了辯護席。
整個法庭,又一次陷入了沉默。
錢為民的這番辯護,雖然有些強詞奪理,但確實在法理上,找到了一絲可以爭辯的空間。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核心就在於“主觀故意”和“情節惡劣”的界定。如果能成功把許天佑的行為,從“主動追求社會秩序被破壞的惡劣心態”,降格為“因私怨而采取的過激報複行為”,那麼量刑上,將會有天壤之彆。
李法官靜靜地聽完,他沒有看錢為民,而是將視線,緩緩地移向了公訴席。
“公訴方,對於辯護人的意見,有何回應?”
林默站起身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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