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五個字從李法官口中說出,帶著一種不容置喙的終結感。
錢為民徹底癱回了椅子上,他知道,刑事部分,大局已定。許天佑的罪名,一個都跑不了。
李法官拿起法槌,正要宣布進入最後陳述階段。
就在這時,一道所有人都沒想到的身影,再次站了起來。
是林默。
“審判長,”他打斷了法官的流程,“在被告人進行最後陳述之前,我方請求,就本案附帶的民事侵權責任部分,進行補充陳述。並且,根據剛剛查明的事實,我方將對被告人許天佑,提出明確的量刑建議。”
這一舉動,讓所有人都愣住了。
連劉沐陽都抬起了頭,不解地看著林默。
刑事辯論不是已經結束了嗎?怎麼還要說?
李法官的眼皮子不受控製地跳了跳。
又是林默。
他總能在你以為一切都要結束的時候,再給你捅出一個新的程序來。
但對方的請求,完全合法合規。刑事案件附帶民事訴訟,在法庭辯論結束後、最後陳述前,公訴方確實有權就民事賠償和量刑建議發表綜合意見。
李法官看了看已經徹底失去鬥誌的辯護席,最終還是敲下了法槌。
“準許。”
林默衝著審判席微微點頭,隨即,他轉過身,麵向了整個法庭。
這一次,他沒有看辯護席,也沒有看被告。
他的陳述,是說給合議庭、說給旁聽席上的媒體,以及說給所有關注此事的人聽的。
“審判長,各位陪審員。根據《龍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被告人許天佑的一係列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劉沐陽先生,造成了巨大且難以挽回的損失。我方請求法庭,判令被告人許天佑,賠償被害人以下損失。”
林默的聲音不高,卻清晰地回蕩在法庭之內。
“第一,直接經濟損失。”
他從桌上拿起一份早已準備好的文件。
“由於被告人有組織的惡意舉報與誹謗,導致被害人劉沐陽先生的社交媒體賬號‘白衣不沾油’被平台錯誤限流長達一個月,並被強製刪除三條視頻。根據其賬號過往三個月的平均廣告及流量收益計算,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十七萬六千元。”
“其次,因被告人非法獲取並泄露被害人個人信息,導致被害人及其家人受到大量騷擾電話與信息。被害人為保障人身安全,被迫更換手機號碼,安裝家庭安防係統,並進行了緊急心理谘詢,共計產生費用一萬八千元。”
“以上兩項,直接經濟損失合計,十九萬四千元。”
這個數字,讓旁聽席上發出了一陣輕微的騷動。
對一個普通人來說,這已經不是一筆小錢了。
然而,錢為民卻連眼皮都沒抬一下。對他來說,這個數字,甚至比他預想的還要低。隻要能用錢解決,那就不是問題。
可他很快就發現,自己想得太簡單了。
“第二,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