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
法槌敲響。
“全體起立!”
唰的一下,法庭內所有人都站了起來。
李法官的視線從公訴席,掃到空了一半的被告席,最後落在了辯護席上那個依舊低著頭的身影上。
“現在,本庭對被告人許天佑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當庭宣判。”
李法官的聲音,沒有一絲溫度,卻帶著穿透一切的重量。每一個字,都像是用冰冷的鋼鐵鑄成,重重地砸在法庭內每個人的心上。
“經本庭審理查明。”
李法官開始宣讀判決書,他的語速不快,卻清晰得如同雷鳴。
“被告人許天佑,為報複被害人劉沐陽發布的網絡視頻評價,於2024年4月12日,通過非法渠道,以人民幣五萬元的價格,購買包含被害人劉沐陽手機號碼、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在內的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錢為民的身體,在聽到“非法渠道”、“五千元”這些被精確點出的細節時,猛地一顫。他知道,這代表著合議庭對公訴方提供的所有證據,進行了百分之百的采納。所有的狡辯,在這些冰冷的事實麵前,都成了笑話。
李法官沒有停頓,繼續宣讀。
“被告人許天佑在獲取被害人信息後,糾集三十七名餐飲行業從業者,建立名為‘美食誠信聯盟’的微信群。該群的建立,目的明確,即對被害人劉沐陽進行有組織的報複行動。其後,被告人許天佑在群內發布統一指令,散布統一文案,組織群成員對被害人劉沐陽的社交賬號進行大規模、持續性的辱罵、誹謗、惡意舉報與人身攻擊。”
李法官的視線,似乎不經意地掃過辯護席。
“關於辯護人提出的,該微信群屬於‘私密空間’的辯護意見。經合議庭評議,不予采納。”
“一個以實施違法犯罪為目的而建立,其行為後果直接指向公共網絡空間,並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的封閉性組織,其本質是犯罪行為的策源地與指揮所。
其內部交流內容,是證明其犯罪預備與犯罪實施的核心證據,不具備任何法律意義上的‘私密性’。將犯罪預備的密謀,曲解為‘朋友間的牢騷’,是對法律概念的惡意混淆,更是對法治精神的公然挑釁!本庭對此種辯護觀點,予以最嚴厲的批駁!”
“轟!”
錢為民的腦子裡,像是被引爆了一顆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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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判決書裡,直接點名批評了他的辯護觀點!
這是羞辱!這是赤裸裸的、被釘在曆史判決文書上的公開羞辱!他錢為民的名字,將和“惡意混淆”、“公然挑釁”這些詞一起,被記錄在案!
他的臉,在一瞬間血色儘褪,變成了死人一般的慘白。完了,他的職業生涯,不是輸了,而是死了。
劉沐陽的肩膀劇烈地顫抖著,他用手死死捂住嘴,不讓自己哭出聲。他聽到了,“策源地”、“指揮所”,這些詞,精準地定義了他過去一個月所經曆的地獄。他的痛苦,他的恐懼,他的絕望,在這一刻,被國家最高審判機關,用最莊嚴的方式,給予了確認。
李法官的聲音還在繼續,如同審判的重錘,一記一記落下。
“被告人許天佑上述有組織的行為,在網絡公共空間肆意辱罵、恐嚇他人,捏造事實,惡意詆毀,嚴重擾亂了網絡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其行為,已構成《龍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尋釁滋事罪。且屬於情節惡劣、後果嚴重。”
“綜上,被告人許天佑一人犯數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方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
李法官放下手中的一頁紙,拿起了另一頁。所有人都知道,接下來,就是量刑。
“本案的爭議焦點,不僅在於事實的認定,更在於對當前網絡環境下,權利邊界與法律底線的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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