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千塊錢,兩隻綠頰錐尾鸚鵡。
一審,認罪認罰,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
幾分鐘後,林默睜開眼,眼神裡已經沒有了絲毫的情緒波動,隻剩下絕對的冷靜和專注。
他伸出手,拿起了最上麵那份一審律師寫的辯護詞。
隻看了兩頁,林默就把它扔到了一邊,臉上露出一絲不屑。
通篇都是在強調王飛“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不知道所購買的鸚鵡是保護動物”、“請求法庭念其初犯、不懂法而從輕判決”。
這些話,說得好聽點叫“常規辯護”,說得難聽點,就是毫無用處的廢話。
在控方證據確鑿、法律條文明確的情況下,這種辯護就像是麵對著一堵牆在撓癢癢,根本觸及不到案件的核心。它唯一的作用,就是向法官證明,辯護律師已經黔驢技窮了。
“豬隊友……”林默輕輕吐出三個字,將這份辯護詞徹底打入了冷宮。
他的目光,轉向了那份被王父捏得有些褶皺的,由西城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
這份文件,才是控方的武器庫。
林默一字一句地讀著,每一個字都不放過。當事人的供述、花鳥市場老板的證詞、交易記錄……這些證據鏈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閉環,證明了王飛“收購”這個行為的客觀存在。
看到這裡,林默的眉頭微微皺起。如果僅僅是這樣,這個案子確實很難辦。
然而,當他的目光移動到證據列表的最後一項時,他的手指,停住了。
【證據六:帝都野生動物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一份,編號:j20230487。證明涉案兩隻鸚鵡係綠頰錐尾鸚鵡,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二物種。】
就是它。
這份鑒定意見書,是整個案件的定罪基石。
沒有它,就無法證明王飛買的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那整個罪名就無法成立。可以說,它的重要性,甚至超過了王飛本人的口供。
林默將這份作為附件複印的鑒定意見書抽了出來,單獨放在桌麵上。
報告的格式很標準,前麵是送檢單位、送檢樣本的描述,後麵是鑒定過程和結論。
他仔仔細細地看了第一遍,沒有發現問題。鑒定機構有資質,鑒定人員有簽名,鑒定方法也寫得清清楚楚。
林默沒有放棄,又從頭到尾,逐字逐句地看了第二遍。
這一次,他的目光停留在了“送檢樣本描述”那一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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