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需要證據,需要口供,需要調查,需要一個完整的證據鏈。
她那個所謂的“視頻證據”……真的能證明什麼嗎?
她自己心裡最清楚,那段視頻,隻是拍到了陸衡坐在那裡,手放在了桌子底下而已。
根本拍不到任何實質性的東西!
她所有的指控,都建立在自己的“感覺”和“推斷”之上。
在輿論場上,這足夠了。
但在法律麵前,這什麼都不是。
“怎麼了?學姐?”
林默看她半天沒反應,又把手機往前遞了遞,語氣裡充滿了關切。
“是信號不好嗎?要不我們去外麵打?”
“還是……你不想把事情鬨大?”
周圍的學生,也都看出了不對勁。
是啊,這個男生說得對。
如果事情是真的,那就該報警,讓壞人受到法律的製裁。
為什麼這個女生,反而猶豫了?
女生的額頭上,滲出了一層細密的冷汗。
她感覺自己像是被架在了火上烤。
進,是她根本不想麵對的正式調查。
退,那不就等於承認自己剛才說的都是假的?
“不……不用了。”
她終於找回了自己的聲音,但那聲音,乾澀而沙啞,再也沒有了剛才的底氣。
“我……我就是想讓他道個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就行了。”
“沒必要……沒必要浪費公共資源。”
“浪費公共資源?”
林默眉毛一挑,像是聽到了什麼不可思議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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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收回手機,臉上的表情,從剛才的“急公好義”,瞬間切換成了一種痛心疾首的失望。
“學姐,你這話可就大錯特錯了。”
他清了清嗓子,聲音不大,卻足以讓周圍圍觀的人都聽得清清楚楚。
一場小型的“林默普法小課堂”,就這麼在清北自修室,突兀地開講了。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
林默伸出一根手指。
第321章
“根據你的指控,我這位朋友,在公共場所,也就是我們現在所在的自修室,對著你,做出了極其不雅的行為。”
他故意加重了“行為”這四個字。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情節更嚴重,甚至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強製罪。那可就不是拘留幾天那麼簡單了,是要判刑的。”
林默的語速不快,吐字清晰,就像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師在劃重點。
周圍的學生們,下意識地聽得入了神。
就連被“審判”的陸衡,都忘了自己的憤怒和屈辱,愣愣地聽著。
他媽的。
老子撓個癢,差點就進去了?
林默看著臉色已經開始發白的女生,繼續加碼。
“所以,學姐你看,這不是一件小事。這可能是一起刑事案件。”
“對於刑事案件,道歉有用嗎?”
林默自問自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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