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璋抱著案卷回到值房時,晨光剛透過窗欞照進案角。
陽光落在攤開的《大明律》上,書頁上的“鬥毆”“戶律”兩條被他用紅筆圈了又圈,墨跡都暈開了。
他把案卷放在案中央,又從櫃裡翻出清苑縣的地理冊、曆年宅基地糾紛的舊案。
案卷、地理冊、舊案一一攤開,像擺拚圖似的,試圖從裡麵找出線索。
“按《鬥毆》條,致人重傷該流放;可按《戶律》,對方先動手能減罪……”
陳璋對著條文喃喃自語,手指在案卷上的“無第三方證人”幾個字上頓了頓,眉頭皺得緊緊的。
沒人看見誰先動手,地界又沒舊契。
這案怎麼斷才能服人?
他拿起農戶的口供,上麵寫著:“鄰居先推我,我才還手。”
又看鄰居的口供,卻寫:“他先拿鐵鍁打我,我才躲。”
兩人各執一詞,沒半點重合。
陳璋越看越愁,乾脆把案卷往桌上一推,揉了揉發酸的眼睛。
這案子看著小,可斷不好,要麼農戶覺得冤,要麼鄰居不服,說不定還會鬨到都察院。
到時候不僅自己沒麵子,還會辜負陛下和韓尚書的信任。
“得找個人問問。”
陳璋忽然想起韓尚書說的“可向老吏請教”,起身就往刑科的值房走。
刑科的老吏劉叔,辦了三十年刑案,最擅長斷這種“條文衝突”的案子。
劉叔正坐在值房裡整理舊案,見陳璋進來,連忙放下手裡的筆,笑著起身:“陳主事怎麼來了?是遇到難題了?”
陳璋愣了一下,他以為老吏會像之前那樣疏遠他,沒想到竟這麼熱情。
後來才想起,韓尚書肯定打過招呼,心裡更暖了。
“劉叔,我確實遇到個難題,想向您請教。”
陳璋把清苑縣的案子說了一遍,連條文衝突、證人缺失的細節都沒落下。
“您說,這案該怎麼斷才能兩邊都服?”
劉叔聽完,沒直接回答,而是從櫃裡翻出一本泛黃的舊案冊,遞給陳璋:“你看看這個——十年前,順天府也有個宅基地糾紛的案子,跟你這個差不多,也是沒人證,條文衝突,最後是怎麼斷的?”
陳璋連忙翻開舊案冊,裡麵寫著:“查縣府存檔的‘地界草圖’,發現爭議宅基地原屬原告祖父,被告占半尺屬實;再問周邊鄰居,雖沒人看見動手,卻有三人說‘被告常說要占原告宅基地’,據此判被告先挑事,原告減罪,罰被告歸還宅基地,賠償原告醫藥費。”
“地界草圖?周邊鄰居的旁證?”
陳璋眼睛一亮,拍了下大腿:“我怎麼沒想到!案卷裡隻提了‘沒舊契’,沒說有沒有草圖啊!”
“這就是斷案的竅門。”
劉叔給陳璋倒了杯熱茶,語重心長地說:“條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沒直接證據,就找間接證據——縣府就算沒舊契,也肯定有曆年的地界草圖,那東西比契書還準;周邊鄰居就算沒看見動手,也肯定知道誰平時霸道,這些都是能斷案的依據。”
“還有,你彆光看口供,得看‘情理’——農戶家裡隻有兩畝地,宅基地是他唯一的住處,肯定不會輕易動手;鄰居家裡有五畝地,還常跟人爭地界,他挑事的可能性更大。”
陳璋聽得連連點頭,把劉叔的話一字一句記在心裡,又問:“那要是找到了草圖和旁證,條文該怎麼用?是按《戶律》減罪,還是按《鬥毆》條判?”
“兩者結合。”
劉叔指著《大明律》說:“先按《戶律》定‘被告先挑事’,再按《鬥毆》條‘致人重傷’,減罪二等,判農戶杖八十,不流放;同時判被告歸還宅基地,賠償農戶醫藥費五十兩——這樣既沒枉法,又合情理,兩邊都挑不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