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存亡之秋,我主願暫摒前嫌,與袁將軍結盟,共抗外侮!
此乃唇亡齒寒,不得已而為之!
不知袁將軍與田彆駕,意下如何?”
他特意強調了“暫摒前嫌”和“不得已”。
田豐心中冷笑,麵上卻一片誠懇:
“潘將軍快人快語!
豐代我家主公,深謝韓冀州深明大義!袁將軍亦痛定思痛,深知前事之謬!
如今強敵當前,合則兩利,分則兩亡!能與韓冀州攜手,乃我巨鹿軍民之幸!
此盟,我主必允!”
雙方都心知肚明,所謂的“深明大義”、“痛定思痛”不過是冠冕堂皇的遮羞布。
仇恨並未消失,隻是被更大的威脅暫時壓下。
接下來便是具體條款的談判,這才是真正的交鋒。
潘虎代表韓馥,提出了苛刻的條件:
第一是糧草軍械支援,要求袁紹方——實際是田豐剛奪下的楊氏縣及周邊——提供相當數量的糧草和軍械,以彌補常山因上次公孫瓚派兵偷襲造成的損失。
第二是軍事指揮權,要求袁紹方在聯合對敵——尤其是對抗呂布時,需接受常山方麵的“協調”,實則是想掌握一定主導權。
第三,潘虎的地位,明確潘虎在聯軍中的獨立指揮權,不受袁紹或田豐直接節製。
第四,劃界,明確巨鹿郡與常山郡的勢力範圍,楊氏縣作為聯絡樞紐,由雙方共管。
田豐則據理力爭:
第一就是哭窮,哭訴自身困境,強調袁紹方新敗,糧草軍械奇缺,自身尚需張燕“接濟”,無力支援常山。
反過來,希望常山能提供一些支援。
第二,平等合作,強調袁紹身份地位:四世三公、前冀州牧,要求雙方地位平等,軍事行動共同協商。
——袁紹自己願意卸任冀州牧職位。
第三,認可潘虎,對潘虎的勇武和能力表示極大“欽佩”,同意其在聯軍中的獨立地位,但強調需服從整體利益。
第四,楊氏歸屬,寸步不讓,堅持楊氏縣為袁紹方奪回,主權歸屬袁紹,僅作為盟友通道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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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異常艱難,雙方寸土必爭。潘虎態度強硬,寸步不讓;
田豐則引經據典,據理力爭。大堂內氣氛時而緊張得令人窒息,時而又陷入長久的沉默。
最終,在雙方都意識到外部壓力迫在眉睫的情況下,達成了脆弱的妥協:
第一,互不支援,糧草軍械各自解決,暫不相互索取。
第二,軍事協商,遇外敵入侵——特指公孫瓚自北攻巨鹿,或呂布繞道攻常山——,需立即相互通報,並“儘力”出兵牽製或支援。
具體行動方案,由雙方派員在楊氏縣“協商”決定。
第三,潘虎地位,潘虎在常山軍及聯軍常山部分中擁有最高指揮權。
在聯合行動中,需與袁紹方指揮官——田豐或沮授指定之人,協調配合。
第四,楊氏歸屬,楊氏縣主權歸袁紹方,韓馥方人員可憑信物自由通行,並設常駐聯絡點。
袁紹方承諾保障其安全。
第五,互不侵犯,雙方暫時停止敵對行動,互不侵犯對方實際控製區域,明確了巨鹿歸袁紹,張燕影響,常山歸韓韓馥。
盟約以最簡樸的方式在楊氏縣城頭歃血為盟,血是用雞血代替的。
田豐與潘虎代表各自主公,在粗糙的麻布上按下手印。
整個過程肅穆而壓抑,沒有歡呼,隻有對未來的深深憂慮。
盟約簽訂儀式完成後,田豐和潘虎互相拱手。
仇敵的拱手,隻為在虎狼環伺中求得一絲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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